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558533
大小:2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2
《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探讨 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并相继出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用卡证券化等。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发布的FAS77、技术公报85-2、FAS125、FAS140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颂的IAS32、IAS39及其修正稿,可以看出在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进程中,FASB及IASC为解决证券化业务中会计确认、计量等问题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而作的努力。资产转移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资产转移的会计确认是其关键。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包含一系列的金融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
2、值》及《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些会计准则虽非专门的证券化会计规定,甚至没有直接提及证券化,但对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会计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与特殊目的实体(SPE)间的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涉及到采用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而两种处理方法对发起人的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这使得证券化会计中资产转移的确认问题成为资产证券化会计业务处理的核心。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新准则第23号”),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转移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转移确认方式在资产证券化业务
3、中,发起人与SPE间的资产转移可以确认为担保融资或资产出售,其主要的确认依据是“新准则第23号”中所提及的“终止确认”标准。如果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标准,发起人应将其视为出售,将该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销,转让利得确认为收入或损失,即为表外处理方法;如果不满足“终止确认”标准,发起人应将其视为担保融资,该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而获得资金应列入负债,同时不确认转入利得,即为表内处理方法。 (二)不同处理方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转移如果采用表外处理方法,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发生变动,一般表现为风险资产减少和现金资产增加,而负债项目不变,同时因资产转移
4、所得确认为收入或损失,故发起人的损益表中项目会发生变化;如果采用表内处理方法,则发起人的资产项目除现金外其他资产金额不变,而负债总额增加,同时不得确认转移利得因而损益表中的项目没有变化。在两种处理方法中,发起人的现金流量表中除了现金来源不同外,其他项目都相同。显然,资产转移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发起人财务报表有着完全不同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中终止确认标准的运用 由于表外处理方法可以使发起人在不增加负债、降低风险资产的条件下取得现金资产、改善资产构成,同时对损益表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导致证券化实务处理中出现了假销售真融资也作表外处理的问题,如世界能源巨头之一的安然公司就曾经通过大量的
5、资产证券化业务操控其财务报表,达到隐瞒其真实的会计信息以欺诈投资者的目的。因此,我国新准则第23号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资产转移确认方法,以有无“继续涉入”的终止确认标准作为融资还是出售的判断标准。3 根据新准则第23号,所谓终止确认是指如果发起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或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都转移给SPE,则证券化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移。新准则第23号第11条规定,发起人在判断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标准时应注重资产转移的实质。 (一)转让后发起人无继续涉入行为的资产转让转让后发起人无继续涉入的行为,即转让后的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无或几乎无任何重大经济关
6、系,发起人已经通过资产转移将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或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收益都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这时可将转让后发起人的后续涉入行为认定为“真实销售”行为。企业应将资产转移区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新准则第23号第5条规定)。由于部分转移相对复杂,新准则第23号第6条特别规定了三种情况,重点强调了只有在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量可辨认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部分转移,且在该准则第13条规定了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的具体方法。 (二)转让后发起人有继续涉入行为的资产转让相对而言,转让后发起人仍继续涉入的证券化资产行为会增加现行终止确认标准的运用难度。由于发起人的继续涉入方式多种多样
7、,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使得发起人的继续涉入行为不断地变化,这导致会计准则制定者很难制定更为详尽的规定,只能用笼统的言辞来说明如何运用终止确认标准,如新准则第23号第11条提到要“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由于发起人的继续涉入行为的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要求相关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对资产转移实质的判断必须随着发起人继续涉入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新准则第23号第11条中列举了发起人继续涉入的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