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6-1平安福重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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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人寿[2015]疾病保险005号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C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产品提供重疾及特定轻度重疾保障C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C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保险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其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简称平安福重疾15),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另外还投保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简称平安福)及平安附加长

2、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简称长期意外13),平安福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长期意外13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患轻度重疾原位癌,赔付后,又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妻子李女士30万×20%=6万元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受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包括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等共8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妻子李女士30万元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受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

3、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平安福重疾15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平安福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载明。C条款目录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4.如何领取保险金6.2减额交清1.1保险责任4.1受益人7.重大疾病释义1.2保险期间4.2保险金申请8.特定轻度重疾释义2.我们不保什么4.3保险金的给付9.需关注的其他内容2.1责任免除5.如何退保9.1合同订立2.2其他免责条款5

4、.1犹豫期9.2合同生效3.如何支付保险费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9.3投保年龄3.1保险费的支付及风险9.4年龄错误3.2宽限期6.其他权益9.5效力终止3.3效力中止与恢复6.1现金价值9.6适用主险合同条款险种简称:平安福重疾15险种代码:1146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及提供保障的期间。1.1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

5、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1或“特定轻度重疾”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4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6、;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1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7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7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

7、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2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8特定轻度重疾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8特定轻度重疾释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4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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