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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 一、村(社区)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二、区、乡镇(街)、村(社区)、用人单位、租房户层层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对流入人口实行责任管理制。 三、区、乡镇(街)、村(社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乡镇(街)、村(社区)对流入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村(社区)、乡镇(街)对流入人口的生育、节育、三
2、查等情况随常住人口报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如实反映流动人口变化动态。 六、乡镇(街)、村(社区)对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查验其婚育证、生育证、节育证,并做好登记建档。 七、区、乡镇(街)计生服务站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它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计划外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安全的补助措施,并定期开展“三查”服务。 八、乡镇(街)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婚育变化情况。 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
3、区)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区计生局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反户籍所在地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一、区计生局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要与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4、办事处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接受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流出的育龄妇女办理一个婚育证明,建立一份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一种避孕节育措施。 五、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十五日内要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告知其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法,随时向户籍地汇报计划生育有关变化情况。 六、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向户籍地村(社区)或乡(镇)、街定期寄回“三查”证明,或返乡参加“三查”。 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凭其户籍地的生育证明材
5、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对流出人口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广元路南社区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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