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549914
大小:3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12
《公 证 法 律 救 济 论.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证法律救济论内容摘要:在公证程序中,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害,有损害就应当有救济。本文分析了公证法律救济的特征,研究了公证法律救济的各种方式,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证法律救济的建议。关键词:公证 法律 救济 救济在经济领域,就是指帮助,使脱离困难或危险的意思。在法学领域,就是指某种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种行为侵害时,如何纠正、矫正或者补救的问题。公证法律救济,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其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证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措施纠正、矫正或改正
2、,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一、公证法律救济的特征 从性质上分析,公证法律救济是一种权利,一种补救的方式或途径,同时,也是国家为及时、公正维护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㈠权利性 公证法律救济是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所应当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当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侵害了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时,所享有的请求有关机关采取纠正、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权利。 ㈡事后性 事后性是指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行使,而不能主动、积极地行使这一权利,这是由救济的本质
3、特征决定的。 ㈢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公证法律救济的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公证机构,客体是为具体的公证行为所侵害的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㈣从属性 从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和所处的地位分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前的权利为原权利,处于主权利的地位,其受到侵害时,救济权利随之产生,从某种意义上分析,这里的公证法律救济权则处于后位的,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公证法律救济虽处于从属地位,但在公证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公证法律救
4、济是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一项权利。如果公证法律救济权被剥夺,也就意味着将有可能丧失其应有的原权利,因为没有救济则没有权利;②公证法律救济是权利主体的主权利能够实现的必要保障。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只有通过公证法律救济的方法,其主权利才能恢复,其损失才能挽回。否则,即使法律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规定的再细致、再完善,如果主体不能享有平等而公正的公证法律救济权利,不能平等的参与公证法律救济程序,那么,实体权利也就难以维护。 二、公证法律救济的方法 ㈠撤销公证书8 1、撤销公证书的主体 ⑴公证处 ⑵公证处的本级
5、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2、撤销公证书的提起 ⑴公证机构 ⑵司法行政本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⑶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3、撤销公证书的标准 ⑴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 ⑵公证文书确有错误或不当 ⑶违反公证程序 4、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⑴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⑵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 ㈡申诉 1、申诉的主体 ⑴申请人 ⑵利害关系人 ⑶当事
6、人 2、申诉的范围 ⑴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中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提出申诉;《安徽省公证条例》第4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提出申诉。 ⑵不予受理的决定 ⑶拒绝公证的决定 ⑷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⑸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3、申诉的对象 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4、申诉的期限 《安徽省公证条例》第40条规定,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60日
7、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大部分公证人员则认为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本文认为,这里的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20年。《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自知道之日”,是因为还有“应当知道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8、则》第137条规定:“8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这里的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20年。 5、申诉的决定 ⑴决定维护 公证书正确的,维持原公证书 ⑵决定补正 公证书内容正确,仅表述不当,应当责令原公证处收回公证书更正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