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ID:11531661

大小:3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12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_第1页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_第2页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_第3页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_第4页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内容提要】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制精英的 法律职业选拔模式与法学教育是脱节的。但是这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选拔制度在新的条件 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在社会变动、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日本参照美 国的(Law 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学

2、院构想,开始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 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会对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 在 比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摘 要 题】海外来风【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正 文】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 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 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 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 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

3、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 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 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 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 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 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 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

4、巨大的作用。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 情 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法学教育 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 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 mind)为此 ,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 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在现行司法 考 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

5、有直 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 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其中有93所大学 开展法学教育,拥?蟹ㄑР炕蛘叻ㄑг骸7勺ㄒ笛弦岛蟮娜ハ虼筇蹇梢苑治啵阂?nbsp;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 ;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 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 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

6、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 上不起作用。”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 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 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来,各个学校对司 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 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 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 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

7、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 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 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 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 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 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