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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标152城市消防站建
2、设标准GA/T998乡镇消防队标准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GB1395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00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
3、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包括城市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3.1.1 城市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由城市专职消防队员组成,承担城市、园区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市消防队。3.1.2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队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1.1 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
4、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1.2 志愿消防员在消防队志愿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2 总则2.1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2.2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承担以下任务:a)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a)熟悉所在辖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b)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c)完成
5、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2.3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3 选址3.1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3.2 消防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3.3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3.4 消防队车
6、库门应朝向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4 建队标准4.1 分类分级4.1.1 政府专职消防队分为城市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二类。4.1.2 城市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城市专职消防队、二级城市专职消防队、小型城市专职消防队。4.1.3 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4.1.4 政府消防队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4.1.5 停车面积应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情况确定,且每个车位的停车面积不宜小于50m2。表1 车库的车位数城市专职消防队类别一级城市专职消防队二
7、级城市专职消防队小型城市专职消防队车位数≥6≥3≥2乡镇专职消防队类别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车位数(个)≥4≥3≥21.1 适用1.1.1 在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之外的城区、各类园区,应建立城市专职消防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建队等级:a)城市必须设立一级队;b)园区必须设立二级队,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队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队;c)城市核心区域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队仍有困难的,经论证可设小型队。1.1.2 城市专职消防队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8、,其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1.1.3 一级队不宜大于7km2;二级队不宜大于4km2;小型队不宜大于2km2;设在近郊区的消防队不应大于15km2。1.1.4 在公安消防队辖区面积之外的乡镇,应按照6.2.5、6.2.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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