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

ID:11520008

大小:18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2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_第1页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_第2页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_第3页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_第4页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代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福田政府在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就业的聚集效应,充分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发[2009]143号)、《福田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福府[2009]4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就开展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

2、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第三条孵化基地的认定和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重点扶持生存型和发展型创业主体。孵化基地应更多地使用失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及配套服务设施;(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创业政策;(三)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四)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孵化基地分为区级孵化基地和街

3、道孵化基地,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创业办”)负责孵化基地的认定和区级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孵化基地的推荐上报和街道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孵化基地认定第六条孵化基地认定条件。(一)区级孵化基地。1、孵化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2、基地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25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创业企业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

4、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3、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并办理了消防验收许可证。4、基地内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5、基地内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达到80人以上。6、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二)街道孵化基地。1、基地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20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创业企业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2、基地内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

5、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达到50人以上。3、具备与区级孵化基地同等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孵化基地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二)基地管理或运营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自有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三)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四)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五)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名单。第八条孵化基地认定程序:(一)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向注册地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

6、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二)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区就业创业办;(三)区就业创业办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会同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实地考察确认。审查通过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福田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三章基地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就业创业办负责基地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孵化对象的投诉和建议。基地应定

7、期向区就业创业办报告基地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第十条区就业创业办每年对认定满一年的孵化基地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4月份。基地应根据年审通知,报送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孵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年审不合格,由区就业创业办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证书及牌匾,并向社会公布:(一)认定满一年入园创业孵化对象户数不足15家的;(二)孵化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的;(三)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四)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五)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

8、务,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六)不按规定参加年审考核的;(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四章政策扶持第十二条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经区就业创业办认定后,入孵的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可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