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国家法、宪法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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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内容简介:五、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体制型构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性也是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首先,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观念,宪法不是神法,也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五、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体制型构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性也是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首先,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观念,宪法不

2、是“神法”,也不是“闲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主要任务在于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权限运作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宪法中的政策条款要有限制,只有那些带有根本性的国家理念和国策,才有必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其次,司法审查制度应该逐步到位。第一步,在现行体制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的权威。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其代表人数众多且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所以应当强化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职权,常委会委员应当实行专职化、年轻化,同时要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

3、规则》以确保它能履行宪法67条所规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二步借鉴美国模式和欧陆模式,在重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违宪审查的制度模式。即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立宪政委员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内设宪法审判庭,宪政委员会由13名知名法律家和政治家组成,最高法院审判庭由9名宪法大法官组成,这些组成人员由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协商提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宪法和

4、人大负责。由宪政委会员重点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以及国家领导人的违宪诉讼案,宪政委员会履行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款、第八款所规定的职权;法律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表决之前,宪政委员会可以提前进行预防审查。行政法规违背宪法时,宪政委员会可直接撤销上述办法,也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组织特定的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宪法审判庭重点审查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以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参考文献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参考《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31日。参见《南方周末》,2001年8月16日。陈新民:

5、《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林来梵《从宪法规定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周叶中:(论宪法权威)、《学习与探索》1993年第2期。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

6、993年版。(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在《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8篇中,A,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日本)和田英夫《大陆型违宪审查制的谱系和问题》1979年。(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北京:商务印书官201X年版。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①笔者并不同意宪法司法化这种话语表达方式,认为“司法

7、化”的提法既有话语逻辑的瑕疵,又与我国的宪政体制相捍格。但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暂时借用“司法化”之说法。相关阐释参见秦前红《关于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几点法理思考》,载于《法商研究》201X年第1期。②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法治时代”周刊专栏,《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南方周末》2001年8月16日。①据中新网5月28日电,据《广州日报》报道。②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页。③王振民:《我国宪法可否

8、进行诉讼》,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①参见:秦前红著《宪法变迁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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