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视域下专利申请权出资适格性分析

法学视域下专利申请权出资适格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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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视域下专利申请权出资适格性分析 一、专利申请权的性质 对于专利申请权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认识,这也是造成专利申请权能否出资有所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厘清专利申请权的性质。 法学视域下专利申请权出资适格性分析 一、专利申请权的性质 对于专利申请权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认识,这也是造成专利申请权能否出资有所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厘清专利申请权的性质。 1.专利申请权是既得权没有提出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创造是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因此,提出专利申请就成为取得专利权的前提。所以有学者认为提出专利申请的目的就是要取得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最终能否

2、取得专利权还需由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而定,因此认为专利申请权是不确定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的性质是期待权。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忽视了专利申请权本身独特的意义,把前提与目的相混淆,有一定的局限性。专利申请权包含两项权利,一是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是因专利申请而取得的权利。依《专利法》的规定,因专利申请而取得的权利有:专利申请后即取得申请日,使得嗣后相同的发明创造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优先权的利益,即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

3、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发明实施费的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权,指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也可能是被动的,如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也会对专利申请文件中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由专利申请人补正;分案申请的权利,指专利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时,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或审查员也会在审查意

4、见中要求专利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撤回申请的权利,指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也会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等违反相关程序的规定被视为撤回申请。总之,因专利申请而取得的权利,包含取得申请日、优先权、请求公开权、请求实审权、修改权、分案权及撤回权等权利。这些程序性权利本身就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嗣后是否获准专利无关,是既得权。 2.专利申请权是财产权有学者认为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专利的权利,是程序性权利。这种看法只看到了此项权利的表象,并未看清其内涵。因为任何人都有依法提出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专利

5、的权利并不是一项特权,法律并没有必要为此规定出若干条文来规范谁能申请专利,谁不能申请专利。那么《专利法》规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意义何在?如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发明

6、创造及委托发明创造,虽然条文规定的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由于申请专利依法必须提交专利说明书等文件并在当中对技术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再者,获准专利后专利申请人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似乎可以推论出条文规范的真正目的是在界定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因此,笔者认为取得“申请专利的权利”实质上是取得发明创造成果的所有权。总之,专利申请权具有经济利益,是财产权。《专利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二、专利申请权对公司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专利申请权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利,对于公司经营无法带来任何利益。所谓利益应有两方面的含义:一种是积极的收益;一种

7、是消极的,可以不必支出费用或节省费用。对公司营运而言,除了要赚取利润之外,也需要有营运的弹性自由等才能使公司将营运效益发挥到最大。笔者认为,专利申请权其中因专利申请而取得的权利,即程序性权利对公司有如下意义。 1.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维持竞争优势虽然依法提出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应提交专利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揭露必要的技术特征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但是技术有不同的程度,《专利法》上所要求的揭露程度是要达到可重现该技术的要求,对于是否为最佳实施例则在所不问。因此,公司拥有专利申请权后,在未申请专利前可借由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或在专利

8、申请已经提交但尚未公布的期间利用修改权等适当安排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将核心技术秘密保留在公司,维持公司的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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