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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川鑫星保函(2011)民字180号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在理县米亚罗镇米亚罗村珊瑚沟滑坡应急排危治理工程项目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需向贵局(监管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函,为委托人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964.00元(大写:叁仟玖佰陆拾肆元整)的担保。一、本担保函的义务是:本公司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担保期限内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款项,由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
2、在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前,本公司将不坚持要求监管方首先向委托人索要上述款项。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若本公司代为承担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后委托人在监管方尚有保证金的,请将该剩余保证金划转给本公司。三、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委托人完全履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由施工单位向监管方提出申请,监管方退回本担保函或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失效,本担保函退回本公司注销。四、本担保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等。本担保函涂改、复印无效。若涉超出本担保函之事宜,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担保人:四川鑫
3、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11年2月地址:成都蜀汉路426号上层建筑1号楼B座8层电话:028-61990161传真:028-61990036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川鑫星保函(2011)民字181号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在理县米亚罗镇斯博果村十八拐滑坡应急排危治理工程项目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需向贵局(监管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函,为委托人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2.00元(大写:肆仟零贰元整)的担保。一、本担保函的义务是:本公司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担保期限内未
4、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款项,由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在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前,本公司将不坚持要求监管方首先向委托人索要上述款项。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若本公司代为承担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后委托人在监管方尚有保证金的,请将该剩余保证金划转给本公司。三、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委托人完全履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由施工单位向监管方提出申请,监管方退回本担保函或担保金额支付
5、完毕后失效,本担保函退回本公司注销。四、本担保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等。本担保函涂改、复印无效。若涉超出本担保函之事宜,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担保人:四川鑫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11年2月地址:成都蜀汉路426号上层建筑1号楼B座8层电话:028-61990161传真:028-61990036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川鑫星保函(2011)民字182号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在理县朴头一颗印日足沟北东侧不稳定斜坡应急排危治理工程项目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需向贵局(监管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6、金担保,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函,为委托人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578.00元(大写:叁仟伍佰柒拾捌元整)的担保。一、担保函的义务是:本公司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担保期限内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款项,由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在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前,本公司将不坚持要求监管方首先向委托人索要上述款项。委托人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担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若本公司代为承担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后委托人在监管方尚有保证金的,请将该剩余保证金划转给本公司
7、。三、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委托人完全履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由施工单位向监管方提出申请,监管方退回本担保函或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失效,本担保函退回本公司注销。四、本担保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等。本担保函涂改、复印无效。若涉超出本担保函之事宜,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担保人:四川鑫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11年2月地址:成都蜀汉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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