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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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溪县林业局文件明林〔2017〕30号明溪县林业局关于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明溪县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2017年7月6日    —3—明溪县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应急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明溪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一)应急车辆使用范围为处置全县森林火灾,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和处置其他应急事件;经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正式发文通知的会议;在无应急任务时

2、,可以用于交通补贴保障区外的出差、调研等其他上级规定可用车的情况。(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为处置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处置破坏林地、林木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宣传以及林业相关的日常业务工作。第三条 车辆的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一)林业局本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由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二)林业站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由林业站负责管理,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3—第四条 车辆使用审批制度(一)用车一律实行填报派车单审批制度,无派车单一律不得使用公车(如遇突发性事件可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填派车单)。局机关各股室申请公务用车由用车股室

3、填写派车单提出申请,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派车;各林业站负责管理的公务用车由林业站填写派车单,由林业站站长负责审批派车。派车单应载明车辆的使用事由、去向、时间、人数等信息。(二)在用车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审批的用车时间、出行地点、返程时间等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变更地点,更不得公车私用办理私事等。第五条 车辆定点停放制度车辆在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入库定点停放,班外及节假日期间,应当定点封存停放;节假日需用车的应提前书面报备县公车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因应急工作需要在节假日用车未提前报备的,要先通过电话向县公车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正常上班后及

4、时补报书面材料。第六条 车辆使用费用公示制度及时按季度在局公示栏公示车辆使用的信息(如使用时间、事由、地点、油耗、费用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各林业站公务车使用的信息在各林业站公示栏按季度公开,接受监督。第七条 车辆维修呈报审批制度—3—(一)林业局本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交维修项目呈报表,办公室确认并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二)各林业站公务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交维修项目呈报表,交由林业站站长批准,到指定地点维修。第八条 驾驶员职责(一)驾驶人员必须经常性的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要自

5、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要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修理和保养车辆要提前报备。(二)驾驶人员要遵守法律和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禁止酒后驾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保养、审验、办理车辆保险等有关手续,否则所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单位不予报销。明溪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印发 抄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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