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ID:11503113

大小:2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2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_第1页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_第2页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_第3页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 选派计划第三条 2015年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第四条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

2、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第五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第六条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第七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

3、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十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第十一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第十二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

4、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第十三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5、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第十四条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第四章 选拔办法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第十六条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

6、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第十七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

7、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九条 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第五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