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

ID:11496947

大小:20.5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12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_第1页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_第2页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_第3页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_第4页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庄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审批委员会”)是×家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在审批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家庄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第三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城市规划  (1)审议各县(市)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2)

2、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3)审议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审议重要地区、地段、地块及主要干道两侧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审议其它需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的非法定规划。  2审定重大项目选址和需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1)审定城市中心区、城市副中心区、滹太新区、新火车站区域、南部商业商务区等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2)审

3、定西部山前区、市区周边四组团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绿色隔离区域、高元赞工业区等五大产业基地中的搬迁项目、新建规划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3)审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水源保护等保护用地范围及其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4)审定城市公共绿地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5)审定沿城市主干道、对外出市口道路两侧占地100亩以上居住区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6)审定工业“5+3”项目,商贸“20+X”项目,“精品亮点”工程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4、  (7)审定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特色街区(建筑)的外立面改造方案。审定沿街住宅单体及性质重要或有特殊影响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如超高层。  3审定重要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大型综合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专项交通系统项目的方案论证及重大交通设施(如重要地段的立交桥的设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2)审定城市河渠、水系规划方案;  (3)审定市政主干管线规划方案。  4审议需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和审议的项目,经规划审批委员会通过后再上省

5、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5审议其它规划审批委员会需要审定的项目。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规划审批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包括市长、常务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交通、交管、城管、园林、环保等部门)和市内各区的主要负责人及特聘专家组成。规划审批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政府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第五条规划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处理规划审批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

6、城乡规划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等的起草工作;  (2)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定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5)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  (6)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规划审批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第

7、三章委员  第六条规划审批委员会公务人员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非公务人员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任期三年。建设部派驻×家庄市规划督察员有权列席委员会会议,并享有委员的权利。  第七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有关审议会议并具有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3)委员换届时的推荐权;  (4)对本委员会提出批评、建议权以及对舞弊行为的检举权。  第八条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2)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审议

8、任务;  (3)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维护本委员会的声誉。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局接到报建规划项目后,首先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初审,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最后将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方案上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提交专家论证会论证和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时间不计入市城乡规划局法定审批时限。  第十条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副主任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