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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民办学校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问题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办学校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问题初探赵学利 赵景波随着社会和国家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教育机构蓬勃发展,但原有的国有学历教育的学校、学院的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需求,因而,各种形式的民办学校如同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些学校满足了社会的不同需求,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更为提高社会整体文化和专业素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民办学校毕竟不是公办国有学校,其在学校性质、管理、资产处分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在处理民办学校的问题上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重新思考和解决。本文就民办学校的
2、转让行为所涉的法律问题加以分析,望能与读者共同认识民办学校合作办学行为。首先,向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段某等五位大学退休教授想要发挥余热,在共同的提议下于1995年成立了一所民办高校(以下简称甲学院),段某出任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经过多年的奋斗,该校已经成为拥有在校师生2000余人的颇具规模的民办高校,并且具备了通过国家高考统一招生的资格。2002年因甲学院的一次错误购房行为导致学院的大量资金被占用,致使办学经费出现一时困难。为解决甲学院面临的困难,段某与乙教育集团磋商合作办学事宜。 乙教育集团也是
3、一所民办学校,其所提供的是助学服务(即提供教育帮助学生通过自考、成人高考取得自考成考学历的教育),其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段某与乙教育集团经协商达成《合作办学合同》,合同约定:乙教育集团支付1 2 0万元人民币,从而取得原甲学院的全部则产所有权、财务账薄、印章、《办学许可证》以及各种文本;乙教育集团“全权负责”学院的管理、发展及一切办学费用,甲学院原举办者段某等人只是参加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班子,不再承担“合作”以后的投资责任和举办者的其它责任。合同由段某和乙教育集团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其后,双方
4、履行了交付甲学院的全部则产所有权、财务账薄、印章、《办学许可证》以及各种文本和付款义务。但甲学院的其他四位董事和合作人未在合同中签字。“合作办学”后,段某于2004年4月6日将甲学院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政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和财务章各一枚、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交给乙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北开学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由段某更为刘某。乙教育集团没有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2005年8月15日乙教育集团的办学许可证变更为乙科学教育集团名下的办学许可证。乙科学教育集团取得了民办
5、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乙教育集团收购甲学院未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因原甲学院的全体董事和举办者段某被排挤出甲学院,并不再继续支付原甲学院五位董事的退养费或工资,遂引起纠纷。为此原甲学院的全体董事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段某与乙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办学合同》无效,将甲学院返还给原甲学院的董事会。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如下几点问题需要解决:1、民办学院的转让是否是民事合同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段某等五人起诉,当事人身份是否适格;3、合同内容是合作办学、是变更甲学院的举办者,还是转让办
6、学资格;4、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首先,分析该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段某与乙教育集团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是双方平等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对甲学院的办学事宜签订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其主体、内容、客体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甲学院与乙教育集团之间没有隶属、或上下级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分财产关系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因此,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和民事诉讼受案
7、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律依据充分。其次,分析段某等五人起诉,当事人身份是否适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学校属于公益事业,不是经营实体,没有股东。一切重大事项均由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决定。而对于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宜必须经学校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决议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即作出明确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而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是对甲学院的处分行为,该处分属于学校的重大事项,当然应当
8、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甲学院校董事会决定。缺少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处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作为董事会成员的原告可以以原董事会成员的名义共同起诉,要求依法确认《合作办学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段某等五人以自己的身份诉请法院确认原甲学院与乙教育集团订立的《合同书》无效,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寸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其诉讼主体适格。第三,分析合同内容是合作办学、是变更甲学院的举办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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