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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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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刊于《鹏正律师》2009年公司法专刊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近年来,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但是因为股权转让的自由制度及在股权转让中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帮助,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如受让人资金不到位、出让人没有及时办理股权变动手续导致转让无效等在目前诉讼中大量存在。现将股权转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作一介绍:一、受让人资金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出让方履行了出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义务,受让人成为了出让方的合法
2、股东,并开始行使股东权力甚至是控股权。但受让方应当缴纳的股权受让款未及时缴纳或仅部分缴纳。这种情况下,出让方有可能根本达不到当初出让股权的目的。甚至还有可能被受让方将原公司的资金、资产掏空。致使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受到巨大损害。防范建议:1、对受让人或受让公司资质及资信状况作必要的调查;2、附加相应付款条件,或由受让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3、按资金到位情况逐步办理股权变动手续;4、在受让人资金全部到位之后,再去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二、出让方一股多让的法律风险(俗称"一女许二郎"):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有发生。即出让方因资金缺口大或企业资不抵债严重,为了骗取他人资金,以企业股权为
3、诱饵,在受让方对该企业未作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先行套取受让方的部分资金或定金,达到其金蝉脱壳的目的。这种股权转让一般都无法办理股权变动,受让方很难成为真正的股东。防范建议:1、受让资金交第三方托管;2、要求出让方出具股东会议决议;3、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后才同意放款。三、受让方或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时不一定发生在转让过程中,有可能股权转让伊始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如受让方或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时。这种情况下,不仅股权变动无法完成。而且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因此在股权转让中也要引
4、起注意。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形:公司尚未成立时股东及股权都尚不存在;股权已失效时也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目的;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期限限制尚未解除的;以及隐名股东私自出让股权的等等;这些情况下,出让方都是不能出让其股权的。防范建议:1、了解公司章程规定;2、查阅公司出资证明,股权证书;3、查看目标公司股东股份协议。4、了解公司注册及经营状况。受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形:自然人不能作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营利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也会导致股权转让的失败。防范建议:1、了
5、解国家法律法规有无特别规定;2、请专业人士指导。此外,在股权转让中,对出让公司的公司性质、经营状况、股东构成、税赋情况、经营策略、资产抵押及有无贷款及对外担保等,均要有一定了解。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根据合同法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转让成功与转让失败都要在条款上有应对措施。如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以上介绍,是对股权转让中一些常见的比较简单的问题作了个归纳。鉴于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及股东成员的多元化,建议从股权转让伊始就聘请专业人士参与,避免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而造成的被动局面。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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