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xx农机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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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山隆家坊水稻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蓝山隆家坊水稻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地址:蓝山县新圩镇龙家坊村4组  第三条 性质:本社是农机服务从业者自愿成立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宗旨:为社员的农机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维修等服务,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五条 本社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

2、记,在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开展以下服务项目:  (一)承接农机作业任务。按照“四统一分”的形式组织社员进行农机作业。“四统一分”即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价格,统一调配农机具,分机核算。  (二)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收集,交流信息,经认真筛选后向成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新机具引进等。  (四)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包括在社员之间、社员与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等。  (五)为社员提供物资服务。包括以集团采购的方式购买物资。

3、在社员之间、社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组织物资交流等。  (六)为社员提供维修服务。  (七)协助社员依法自理机械事故、合同纠纷。维护社员各项合法权益。  第三章 社 员第七条 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有本社共有成果的分配权;  (四)有权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  (五)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  (

4、七)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社利益,维护本组织的共有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承包、服务等合同;  (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股金。  第十条 社员退出本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收回成员证。退出时,其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应摊亏损份额;本社经营有盈余,应分给应得红利。退出后,不得分割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一)违反本社

5、章程;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度,不按组织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四)从事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五)其他有损组织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社员组织。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能:  (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生产经营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

6、大事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能: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执行大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交流协作活动;  (四)制定和实施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资金;  (六)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7、  第五章 终止和清算  第十八条 本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社员大会决定可以解散:  (一)成员人数过少,无法开展活动;  (二)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三)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四)业务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须由社员大会选出5—7—人组织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算,报社员大会代表批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本社解散,清算财产时,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管理人员工资;(3)缴纳本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将剩余财产在本社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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