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

ID:1144953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08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_第1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_第2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_第3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_第4页
资源描述: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之三十五一、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ü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ü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

2、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ü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ü双方均为家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ü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ü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ü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ü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Ø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ü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ü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

3、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ü女方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ü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必须亲自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提供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上述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审核机关应当自其受理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或收到下一级行

4、政机关呈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后,呈报给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呈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二、奖励优惠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下列人员可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ü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ü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ü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ü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ü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

5、再生育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以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本区户籍,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奖励,直至子女满十四周岁为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的奖励费每年应不低于100元,农村居民、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规定。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企业职工(含六个月以上临时工、合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所在企业发给;个

6、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对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双农独女父母,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下,可申领《双农独女优惠证》。未满16周岁的双农独女持《双农独女优惠证》,在各镇乡(街道)卫生院以及区人民医院就诊时,享受“一免六优”(免收普通挂号费;心电图,B超,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X光透视优惠30%)待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

7、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子女未满14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农独女优惠证》的,应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区、镇乡(街道)及村共同负担。独生子女家庭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符合区、镇乡(街道)及村规定的补助条件的,可在按原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15%的补助资金。独生子女在未成年时死亡,夫妻不再生育(包括无生育能力)和不再收养子女且生活困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鄞州区人口计生局宣技科2006年11月14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