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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乐清市北白象镇象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补充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乐清市北白象镇象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补充细则北白象镇象西路工程是北白象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也是历届政府重点实施建设工程之一。为了规范该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乐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乐政发〔2003〕31号)、《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
2、市线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白象镇象西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相关事宜。一、政策处理范围、原则象西路工程北起隧道口南首,南至中心大道,政策处理涉及樟湾村、河深村、前程村,凡在工程范围内的主线用地(包括退红线)及房屋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均按此规定实施.二、政策处理标准(一)、征地补偿费-11-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按《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
3、〔2011〕37号)文件规定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执行,按不同区片分等级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二)。(二)、农经作物、果树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工程建设损坏的农经作物、青苗补偿费、各品种蔬菜、瓜果、水田作物、旱地作物分别以当季作物的产值按亩计算,无青苗不补偿(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2、补偿费含移栽、收割、砍伐、运输等所有费用。(三)、房屋、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1、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和迁建补偿安置(多间或多处拆迁合并计算)两种方式予以安置: (1)、货币补偿方式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
4、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区位、结构、成新、室内外装璜等进行评估确定,实行一次性收购。已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再予以其它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二、四、五) (2)、迁建补偿安置方式,依照征一补一调换原则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包括建筑建安费、室内外装璜、附属物等)补偿费,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已经确权的被征收房屋、已批未建的地基、以及未经确权的拆迁房屋须经国土部门确认后,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按1:1计算调换用地面积。安置用地面积按规划每间45平方米左右,调换产权安置用地面积具体标准:2
5、5—-11-71平方米(不含71平方米)的,安置建房用地1间;71—116平方米(不含116平方米)的,安置建房用地2间;116—161平方米(不含161平方米)的,安置建房用地3间;161平方米以上的,安置建房用地4间;小于25平方米(不含25平方米)的不安置建房地基,只作经济补偿。对补偿征收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征收土地公告时其建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经评估后补偿(详见附表四)(3)、所有的道坦、简易房、猪栏、牛栏、厕所及其它用地等只做经济补偿,一律不列入计算补偿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五)2、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办
6、公用房、生产场所等非住宅性房屋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一律不作其它安置。3、规划用地红线外的,被征收房屋拆除后的剩余部分进深不足3米的或者占地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同时征收。4、安置建房用地面积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占地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区片分级基准价位收取或补给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区片为4000—5000元/m2,二级区片为3000—4000元/m2,三级区片为2000—3000元/m2。5、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1)凡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已批准但未办理有关权证的,须经国土资
7、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补偿安置。-11-(3)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50元/m2至1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4)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拆除,不予补偿。(5)上述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为准,如实际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不相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确定。6、安置建房用地按照每间规划42—45m2左右的标准,在报批
8、建房时,给予批准新建房屋面积免收城建设施配套费,超出面积部分和其它规费由被拆迁户按规定缴纳,允许选择联合建设公寓式住宅。7、拆迁范围确定后(现场划定红线后),经市测绘队放样划定红线公布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与附属物等所有一切变更分户的,一律不予补偿或不作产权调换。8、电力、电讯、广电、给排水等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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