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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国立中央大学各学系学生转系审查标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國立中央大學各學系學生轉系審查標準表學系審查標準一、申請資格:1.須修畢上下兩學期大一國文,且成績均達七十分(含)以上。2.原系當學期成績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含)以上不及格。3.在校期間未受兩小過(含)以上之處分。二、轉系學生須提交備審資料,經本系審查通過,參加面試。中國文學系三、須提交之備審資料如下:1.轉系說明一份(說明轉系原因,並繳交自傳)。2.本校國文任課老師推薦信一封。3.大學成績單一份。4.有助資格審查之作品或資料。一、繳交轉系說明信(說明轉系原因並提供個人專業能力自評)。二、繳交成績單一份。三、繳交個
2、人英文作品一至二篇。四、繳交老師推薦信一至二封。五、初審通過者,方能參加英文筆試及口試。英美語文學系六、申請須知1.申請者為一年級學生,須檢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之成績單(未參加學測、指考及統測者免繳)。2.申請者為二年級學生,須已修習英文系課程一門以上,且所修成績至少一門以上及格。一、須修習大一國文、英文上下學期,且所修成績無不及格,各科兩學期平均均各達七十分。二、有法文學習背景者為優先考慮,需提出法文學習證明文件。法國語文學系三、轉入三年級學生需至少曾修習8學分法文課程。四、繳交本校及本系轉系申請表
3、各一份。五、面試通過。一、轉入二年級學生須修習微積分上下學期,且所修成績上學期須達70分。數學系二、轉入三年級學生至少須修習微積分上下學期,且所修成績上下學期平均須達70分。其餘各數學科目分數須達70分或有各該科老師推薦函。一、轉入二年級學生:至少須修習普通物理或基礎物理一學期及微積分兩學期,且所修成績均須及格。物理學系二、轉入三年級學生:除前述學科必須及格外,電磁學、(或基礎物理II)、力學(或基礎物理I)、應用數學(或工程數學)亦須及格。一、轉入二年級學生須符合以下二個標準:1、微積分至少一學期成績及格。化
4、學學系2、普通化學(含實驗)需修滿一學期且成績須達70分以上。二、本系三年級不收轉系生。一、招收年級及名額(一)年級:二、三年級光電科學與工程(二)名額:依學校相關辦法訂定學系二、申請資格:1.轉入二年級者,需普通物理、微積分至少須修過一學期且成績須達六十分(含)以上(得不含申請當學期成績)。學系審查標準2.轉入三年級者,除需滿足前述二年級申請資格外,另必須修過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三科之一與工程數學的相當課程至少一學期且成績須達六十分(含)以上(得不含申請當學期成績),否則應申請轉入二年級。三、評分標準:1.各
5、學期之班級名次佔分50%(多於一學期以上,取其平均分數)(班級人數)–(名次)+1計算方法=50×─────────────────班級人數2.審查成績佔分50%,審查成績由各招生委員會按申請者個人資料(含成績單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評分之分數平均之。各委員之審查分數宜介於六十分(含)與九十分(含)之間,如有低於六十分或高於九十分者由給分委員特案說明,並經本系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該考生分數。四、三年級降轉二年級之條件:依據申請人之申請資料,本系招生委員會經討論得決定該生是否降轉二年級。一、轉入二年級學生須符合以下標
6、準:1.必須修習微積分至少一學期且成績及格,以及修習普通物理、普通化學、普通生物三科擇一至少一學期且成績及格。2.申請轉入之審查標準由本班班務委員會審查申請者成績及相關資料,擇優理學院學士班錄取。3.必須確定選定之專長領域,包括數學、物理、化學及光電科學與工程專長領域。二、本班三年級不收轉系生。化學工程與轉入本系二、三年級者,至少須修習普通物理、微積分及普通化學各一學期,材料工程學系且所修成績均須及格。土木工程學系申請轉入之審查標準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成績及相關資料,擇優錄取。一、外系申請轉入二年級之審查標準:
7、1、物理、微積分學期成績各達七十分以上(若原系必修學期數為一學期,則以一學期成績採計;若原系必修學期數為上、下學期,則以上下學期各別成績採計)。2、未受大過或累積三個(含)以上小過之處分。二、外系申請降轉二年級之審查標準:1、無二科(含)以上不及格者。2、過去二年數理有關專業科目(見附註二)須全部及格。機械工程學系三、外系申請轉入三年級之審查標準:1、無二科(含)以上不及格者。2、過去二年數理有關專業科目(見附註二)須達七十分以上。四、本系之轉組標準1、大一升大二轉組標準:微積分、普通物理各達70分。2、大
8、二升大三轉組標準:(1)光機電工程組:工程數學、電路及電子學各達70分。(2)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靜力與材料力學、材料科學各達70分。(3)設計與分析組:熱力學、動力學各達70分。學系審查標準一、本系審查轉系學生,以書面審查及口試結果為錄取標準,書面審查擇優參加口試,兩項成績之比重由系審查委員會決定之。二、各學期平均成績(得不含申請當學期成績)在原系班上前(含)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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