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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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业务经办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主要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划拨与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讲求

2、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办机构 第四条本业务规程适用于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各级经办机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县级管理、乡级经办、村级协办的管理模式。县社会保县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社区或村委会具体经办。  第五条县社保局主要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2.建立和维护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资料、参保人员信息资料;  

3、3.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5.办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定与发放工作; 7.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计划下达、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工作职责: 1.负责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参保工作的组织和发动; 2.负责本辖区人口的基本信

4、息采集,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汇总上报;  3.负责参保登记、养老金领取、变更注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等业务的初审及上报,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度资格认证工作; 4.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上解及管理,建立缴费台账; 5.负责受理咨询和举报,各类情况的公示;  6.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档案管理; 7.负责指导督查社区或村委会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社区或村委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2.负责本辖区人口信息采集,新参保人员的登记,已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建立档案,业务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5、 3.负责通知到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督促己参保人员按期缴纳当年保险费,负责新参保人员缴费登记,并按时上解当期收缴的保险费;   4.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变更注销,人员信息收集,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等业务的初始登记、审查和材料上报;  5.负责本辖区参保对象社会养老保险的增、减、领、停等情况调查,统计上报,业务档案管理,配合乡镇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度资格认证工作;   6.负责建立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业务台账,做好调查摸底,情况公示。  第三章基本信息采集   第八条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要根据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情况,组织社

6、区或村委会摸清本辖区内人员生存状况和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每户(以户口本为准)人员情况的基础信息,填写《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摸底表》(附表1),做到社区或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最后统一填报《靖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汇总表》(附表2)。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要将各社区或村委会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后,录入计算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报县社保局备案。县社保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电子版及纸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社区或村委会每年要将本辖区内人口变动情况

7、及时上报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要根据各社区或村委会上报的资料,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将电子版及纸制文档一并报县社保局核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参保范围和参保缴费时间界定   第十条参保范围:2011年7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我县户籍的城乡非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第十一条每年的1月1日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起始日

8、。年初,各乡镇通知社区或村委会开始征收养老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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