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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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一)行政许可(共16项)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机动车类审批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

2、号)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机动车报废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

3、年公安部令第124号)-118-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

4、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

5、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118-【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6、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条第二款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

7、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1.行政许可出入境审批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118-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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