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规划区内农(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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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规划区内农(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布时间:2010-09-03  来源:  作者:【浏览次数:550次】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农(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严格执行含城总体规划,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就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建房安置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县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新的《含城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就个人住房建设实行了分级控制管理,现将有关政策告之如下:  一、哪些范围属一级控制区,该区域农(居)民建房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级控制区是指含城西S105线(新巢宁路)以东

2、、含城北S105(新巢宁路)线以南(含七里、顾庄村)、含城东至东门河、含城南梅苑路以北区域范围。  在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个人住房,经批准可以原地、原面积、原结构维修(原结构指层高不变、使用功能不变、顶部结构不变)。  在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子女符合法定婚龄确需分户建房的,均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多层住宅安置。男性未婚按3人计安置人口;女性嫁入含城规划区的,随婚嫁地政策执行,嫁出含城规划区,仍保留原户籍关系的,仅限其1人享受;女儿户可有1人次,按3人计安置人口。每户家庭成员子女分户申请安置用房,仅能享受一次建房安置政策,不得重复和叠加享受。安置房面

3、积按人均40平方米计算。符合条件购买安置房的,购房价按政府确定的建筑成本价计算,并给予一定优惠;整户放弃原宅基地,自愿拆迁购买安置房,原住宅按重置价补偿,新购房按县政府确定的建筑成本价计算,并加大优惠比例(建筑成本价和购房奖励优惠政策在每年3月份公布)。  二、哪些范围属二级控制区,该区域农(居)民建房有哪些政策规定  二级控制区是指含城北S105线(新巢宁路)以北至新总规确定边界、含城西S105线(新巢宁路)以西至新总规确定边界、含城南梅苑路以南至新总规确定的边界、含城东边经济开发区、S105线横龙埠——祁门站西侧及塔古路刘武村——昭关口两侧各150米区域范围。 

4、 在二级控制区内,不得零星征用土地新建个人住房,确因房屋质量较差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翻建住房,但不得扩建,也可在指定的安置点按规划要求进行集中建设或统一安置。  在二级控制区内实行居民点集中安置(迁村并点)和多层住宅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扩建和分户条件的,须进入指定的多层住宅小区和居民点,多层住宅小区与居民点建设方式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主动放弃原宅基地和住房,原住宅按重置价予以补偿,可安置到新的居民点自建住宅;如选择多层住宅安置的,可按建筑成本价购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不放弃原

5、宅基地,只能改建、翻建,不得在原地扩建。  三、一、二级控制区内,农(居)民建房其它政策规定  1.一级控制区内农居民符合旧房翻建条件而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及房屋将按照《含城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收储和安置。  2.所有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凡拆迁安置的农居民户家中子女在达到分户年龄时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建房安置政策。  4.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或加层。  5.个人住房建设实行

6、“两证”制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含城规划区内哪些个人建房属违法建设  在规划区内建设个人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法建设:  1.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住宅;  2.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擅自移动位置,增加建筑面积、变更设计,改变建筑立面、结构和使用性质;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或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及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  五、违法建设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违反规定乱

7、搭乱建的,我们将予以坚决打击,并组织相关执法机关予以强行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房者自己负责。对拒绝和阻挠执行强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劝诫:正在违法违规建造房屋的,应立即停建;已经建成的违法违规房屋,应尽快自行拆除,对顶风违规建设的部分村(居)民,甚至无视法律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小产权房交易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也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建房人的信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电话举报:4326060(环峰镇)      4959170(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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