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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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为保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示范工程申报活动,根据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批复的任务书要求,结合建设部示范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以几家单位联合的形式申报,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单位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支撑单位。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在建设部网站上(www.cin.gov.cn)下载申报材料,根据下载的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主

2、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统一报到建设部科技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424室,邮编:100835)。三、申报时间2008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获得规划许可后、项目开工前进行申报。—5—四、申报范围规模化示范建筑工程的示范技术应以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技术与热泵技术的应用为主。试验性示范建筑的示范技术应以新技术的应用为主。五、申报条件申报规模化示范工程至少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建设规模:公共建筑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示范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可

3、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率:太阳能热水系统保证率:资源贫乏区不低于40%;资源一般区不低于50%;资源丰富区不低于60%。太阳能供热系统保证率:资源贫乏区不低于10%;资源一般区不低于20%;资源丰富区不低于30%。热泵系统节能率:COP不低于4,输送能效比不高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最大输送能效比的90%。达标情况:建筑本体必须满足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申报试验性示范建筑工程的条件,由办公室视工程采用的新技术而定。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采用A4—5—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

4、册。初审用申报材料为一份复印件;评审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根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编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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