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云近东区33号地块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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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良云近东区33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任务来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剧增,城市住房需求量日益增大,为满足房地产市场需求,佛山市顺德区伟立房产有限公司计划在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33号地块兴建房地产项目,总投资99000万元人民币,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9196.49平方米(其中A区14548.63平方米,B区37473.51平方米,C区17174.35平方米),A区为二类居住用地,B区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服用地,C区为公共绿地及水体,A区与B区总建筑面积为206610.36平方米。项

2、目计划分二期开发完成,其中一期(A区)施工时间为2012年1月~2013年1月,施工期长度为12个月;二期(B区、C区)施工时间为2013年1月~2015年1月,施工期长度为24个月。本项目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共同组成的商住小区,A区及B区容积率均为3.0,建筑密度分为15.1%、18%,绿地率分为35%、45%。项目A区主体工程为4栋23层的高层住宅,B区主体工程为6栋29层的高层住宅。项目规划总户数为512户。本项目设有地下车库,A区地下停车库共有小车位432个,B区地下车库停车位1082个,地面停车位

3、34个。商业建筑在B区北面设置,共2层,商业建筑面积为3648.5平方米,商业建筑除设有一般销售类商铺外,还拟引进餐饮业。项目设有会所,会所不设餐饮业。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佛山市顺德区伟立房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现场踏勘,并对同类项目进行了类比调查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

4、要求,编制了《大良云近东区33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20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大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2000年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进出小区车辆产生的尾气、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时产生的废气、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等。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本项目A区停车场共有4个排风井,

5、排风口高度(地面高度)为2.8米;B区停车场共有8个排风井,排风口高度(地面高度)为2.8米。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本项目设置2台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主用功率为500kW,发电机房分别位于1座、7座的地下室,其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Ⅱ阶段标准;项目垃圾收集点恶臭气体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无组织排放源

6、的二级标准限值。三、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33号地块,规划属于顺德区大良大门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大门污水处理厂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现状污水处理能力合计11万m3/d,尾水排入顺德支流。项目选址北面临近桂畔海,另外选址C区内有一内河涌。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和顺德区相关规划,顺德支流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北面桂畔海及内河涌水质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7、2002)Ⅳ类水质标准。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其标准限值见表1-5a;大门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入顺德支流,顺德支流执行Ⅲ类水体功能,该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四、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根据佛山市顺德

8、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文件《关于环评过程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的意见》及《关于顺德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顺府发[2002]51号),大良街道声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3。由图可以看到,项目所在区域东乐路声环境20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其余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项目建成前,选址现状为开阔地,根据《转发市环保局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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