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356723
大小:2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1
《技术保密协议样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技术及培训等,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客户关系、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客户关系及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进行市场拓展、公司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
2、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乙方取得业绩和公司经营。 上述客户关系、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资源由乙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拥有的客户关系、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业务合作、市场开发,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上述第一、二条中的相关资源以外)其它信息及资源,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
4、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
5、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
6、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离职之前如负有未收回的业务款项,必须由甲方收回之后方可书面申请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承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之内不得在与乙方公司类同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技术范围等)其它公司或场所工作、任职、代职或承担技术指导。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7、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8、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