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见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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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见难论文..论文摘要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涉及法律的有关问题,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律师的帮助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知之甚少,更要靠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与需要,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第96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2、申诉、控告,同时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后,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不仅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当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建设尚未完全成熟,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出现了会见难的问题。出现会见难的问题1、侦查机关的个别侦查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律;2、个别侦察人员故意曲解法律;3、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与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导致律师会见难。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人

3、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涉及法律的有关问题,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律师的帮助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知之甚少,更要靠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与需要,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第96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同时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后,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和

4、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不仅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当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建设尚未完全成熟,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出现了会见难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侦查机关的个别侦查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律师大家知道,我国长期以来是以人治为主的国家,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向法制社会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人们的思想意识却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变过来的,所以,个别人总有这种特权思想,认为你找他办事

5、是有求于他。在这种思想作用下,他就会对你摆出一副至高无尚的架势,不仅在态度上会对你表现出冷漠,而且在言行上会对你表现出蛮横,因此,当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侦查机关的个别侦查人员不仅会以种种理由不让律师会见,而且还会刁难律师,这尤其表现在公安机关,在办理侦查案件过程中,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律师所拥有的权利仅仅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等,并没有赋予律师更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侦查人员对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放在眼里,以致造成律师会见难的局面。2003年7月7日,笔者接受犯罪嫌疑人雷××妹妹的委托为雷××涉抢案件的律师,7月8日,当笔者带着

6、相关手续到××刑警大队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该案侦察人员以工作忙为由始终未予安排会见,后来经笔者再三要求,侦察人员才答应给予安排,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却又找不到侦察人员了,就这样从7月8日至8月11日,笔者多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才最终给予安排会见。二、个别侦察人员故意曲解法律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察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

7、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批准,不能以侦察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在这里六部委《规定》中规定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1、不能以侦察过程需要保密为由而不予批准;2、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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