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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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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教程》参考答案作业1一、材料分析题(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权。国家法律都予以平等的保护这三种类型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也不得以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为名侵犯个人所有权。材料中反映的钉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权。(2)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内容以及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都要符合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变更他人物权。(3)结合材料,分析钉子户,涉及以上两点,自由发挥。二、论述题本题主要结合物权法基本原则设立的意义,答出“物权绝对原则”和“公示
2、与公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概念、内容等),允许适度发挥,酌情给分。参考《物权法教程》第77—78页,第二节第79-83页,第五节89-95页。例: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理由在于:物权是对世权,只有公示才能使不特定义务人知悉,才能使他人对物权负有不作为义务,物权人才能向其主张物权;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公示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有效。作业2一、选择题B、C、A、D、C、D、C、C、C、
3、B二、论述题借鉴《物权法教程》第11-13页,物权法的功能和物权的意义。三、案例讨论题1、(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本案中,货运公司因为托运人李某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货款,而留置李某水果,符合法律规定。但水果属可分物,仅有权留置与运费价值相当的货物。超过部分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不易保存的水果的,留
4、置人应该予以变卖或采取保存措施,以变卖后的价款提存。货运公司存在过失。但对于因水果的自然性质和李某的过错造成损失,货运公司(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李某应当支付货运公司2000元的运费。损失自行承担。2、(1)本题中赵某为了提高自己的土地的效益,和李某订立了期限至赵某承包土地期限到期为止的地役权合同,赵某为地役权人,李某为供役地权利人。因赵某和李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的合同已经备案(此处当理解为订立了书面合同),形式合法,故此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1987年赵某经村委会同意后将果园转让给孙某,且进行了登记,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土地所
5、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依该规定,孙某自然有权继续享有原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李某应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同理,王某作为供役地的受让人,亦即供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题可知,他在承包该片土地时应当知道此地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故也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王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3)《物权法》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
6、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基于以上规定,再结合本题,王某应当修复水渠,赔偿孙某所受的损失。作业3一、案例题1、(1)《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
7、3。(2)《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所以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3)《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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