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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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81.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所以本题应选D项。  82.甲拐骗了

2、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拐卖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绑架罪  答案:A  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7项的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A正确。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

3、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而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并不强调“以出卖为目的”,而拐卖儿童罪则强调“以出卖为目的”。本题中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按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不构成拐骗儿童罪。所以B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7项的规定,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是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不单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C是错误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没有扣押人质

4、而勒索财物的行为,因为不构成绑架罪。而“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是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因此D项也是错误的。  83.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A.打击报复证人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AC  解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5、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对证人王某进行殴打,明显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所以A项是正确的。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法律教^育网本题中,李某虽然指挥亲属围攻、殴打审判长和审判员,但是没有造成法院工作无法进行,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因而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以B是错误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指挥亲属殴打审判长和审判员,明显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所以C是正确的。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

6、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题中,证人王某已经出庭作证,且没有指使其作价证的情形,故此不构成妨害作证罪。所以D项是正确的。  84.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  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  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  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  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  答案:B  解析: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

7、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客体是军人的战斗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张某是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只有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方可视为军人,因此张某不符合战时自伤罪的主体,因而A是错误的。  李某是军人,且在战斗中为了脱离战场而故意使自己受伤,很显然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构成战时自伤罪。  王某虽然是在战时故意用匕首自伤身体,但是他的自伤行为并不是为了脱离战场,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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