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

ID:11318446

大小:298.50 KB

页数:202页

时间:2018-07-11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_第1页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_第2页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_第3页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_第4页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执行债权人之变更申请与诉讼救济1、相关定义1.1、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概念反信息公开诉讼在许多信息公开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由学术术语转化为法律术语,各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第19条明确中规定,”收到公开通知的第三人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在日本,当与该请求有关的行政文书中包含有第三人的信息时,该第三人可以提起公开决定的撤销诉讼,进而,根据状况的不同,有时也可以提起与公开决定相关的中止诉讼。①俄罗斯《信息公开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如果信息持有人拒绝利害关系人获得有关自身的信息申请人可以诉讼至法

2、院寻求救济。②加拿大《信息公开法》第28条规定,机关作成部分或者全部公开或者不公开的决定后,应书面告知第三人,在本法第44条中规定,第三人收到该决定20日内,得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③上述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明确的赋予了第三人的诉权,并且具有可操作性,有效的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何为反信息公开诉讼?需要从理论上对其概念及其内涵进行界定。理论界对反公开诉讼的概念界定有如下几种。有学者认为,反信息公开诉讼是指咨询原始提供人阻止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为公开资讯之诉讼也。④还有学者认为,反信息公开之诉是信息原始提供者反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决定而提起的诉讼。⑤美国信息公开法比较发达,反信息公开

3、诉讼法又称反情报自由法的诉讼,是指向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人提起诉讼禁止行政机关向第三人提供他向行政机关提供的秘密信息。⑥纵观中林设肯反信自公开诉讼的围家,对反信自公开诉讼概含的只宁,相同之处在于,基本上都是从诉讼主体和诉讼目的这两方面来对反信息公开诉讼进行界定。首①l日]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9页。②周汉华:《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477页。③伏创宇:”反公开诉讼中的保护机制探析”,《时代法学》2009年第2期。‘汤德宗:”政府资讯公开法之比较评析”,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6期。⑤伏创宇:”

4、反公开诉讼中的保护机制探析”,《时代法学》2009年第2期。⑥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6页。3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先,在诉讼主体方面,称谓不尽相同,如资讯原始提供人、向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人还是信息原始提供人。但是,无论是资讯原始提供人、向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人还是信息原始提供人,其实本质上属于一类主体,即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活动过程中的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各国、各地区由于法律传统、立法技术上存在差异,因此采用不同的表述。在我国,对于此类主体,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立法规范当中称谓也不尽相同,而实际上这类主体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法律术语来规范,即”行政相关人

5、”。何为行政相关人?所谓行政相关人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私主体。①行政过程不仅是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还包括它们与行政相关人的权利相互作用的过程,行政相关人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性,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相同,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呈二元结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而在行政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私主体的权利保障力度不够。”行政相关人”这一法律概念的提出,打破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建立三维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对于保障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私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

6、重要的意义。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资讯原始提供人、向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人和信息原始提供人这类主体,实质上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的行政相关人。其次,从诉讼目的方面来看,有学者表述为阻止行政机关公开资讯,有的表述为禁止行政机关向第三人提供他向行政机关提供的秘密信息。无论是阻止还是禁止,均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主体欲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即隐私权或商业秘密等,阻止涉己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性一致,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对反信息公开诉讼概念界定的不同之处在于诉讼原因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不同。汤德宗对于反信息公开诉讼的概念表述过于精炼,这就意味着可能界定

7、过于宽泛。”咨询原始提供人阻止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为公开资讯之诉讼也”。该学者对反信息公开诉讼的界定,未提及资讯原始提供人基于何种原因提起反公开资讯的诉讼,只规定资讯原始提供人对于行政机关受理的依申请公开这一公开形式均可以提起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那么对于政府主动公开而涉及到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及申请人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侵犯到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显然,前者有诉讼利益可以提起诉讼,而后者无诉讼利益则无权提起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