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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新老交替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员工“新老交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员工“新老交替”实施办法》黑农信联发【2009】5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员工“新老交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自愿原则。员工个人自愿申请参与交替。2、坚持条件和标准原则。对申请置换的员工及其子女应明确条件,严格按照新员工招聘的条件和标准开展交替工作,保证进人质量。 3、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对申请交替的员工子女采取考试方式择优录用,保证新的用人机制的实现。 4、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在员工解除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
2、理。二、交替条件申请“新老交替”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1969年10月以前出生(42周岁以上)至2011年10月30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岗员工或内部退养人员(不含护卫岗);(2)在信用社连续工作10年(含)以上;(3)本人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没有暂不宜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责任和其他问题。申请接替的子女(法律上承认亲子关系的儿子或女儿,含子女配偶,下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省银行学校、哈金专学生可放宽为中专;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的或黑龙江省委党校颁发的;具有高中或其他中专学历,身高1.70米以
3、上的男性,可接替从事护卫岗工作);(2)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6周岁以下);(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4)品行端正,无劣迹前科。三、接替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三年(以2011年10月30日为时点,含30日,下同)的员工实施接替,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工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三年的,给予相当于2011年省会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每月360元,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标准一次性给予本人至法定退休(男60周岁,管理岗女职工55周岁、非管理岗女职工50周岁)期间的补助,原则上首先要用于
4、缴纳养老保险。四、工作程序(1)个人自愿申请。员工自愿按照“新老交替”方式解除劳动关系,需填写《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同时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招录考试,填写《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考录员工报名表》,与户口原件、结婚证原件(子女配偶申请上岗的)、毕业证原件于11月7日(星期一)前报县级联社审核。(2)县级联社审核上报。县级联社根据实施“新老交替”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交替的子女是否符合接替条件进行审核(包括面试),审核合格后,由县级联社负责到申请接替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表现证明,并对申请新老交替的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新老交替”呈报表》,由法人代表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材料及老员工人事档案于11月11日(星期五)一并报市联社、办事处复审。(3)材料复审。市联社、办事处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含原件)于11月14日(星期一)报省联社。(4)笔试、体检。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招录笔试。考前指定教材和考试范围,成绩合格的,由县级联社组织体检。合格的予以招录,考试成绩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5)办理离岗手续。录取人员父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领取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其他事项。(6)子女聘用。子女
6、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大学生员工同等待遇(护卫岗执行省联社相关规定)。五、相关规定参加“新老交替”的员工和子女要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资料、证件等真实有效,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接替进来的子女参加省联社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纳入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正式员工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参加考核和竞争上岗,如考核不合格、竞聘不到岗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其自身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已经接替出来的员工不能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六、有关要求各级联社、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联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到合法
7、合规。对接替条件严格把关,对接替程序认真监督,对接替手续仔细审核,确保招录员工的基本素质符合岗位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对在人员推荐考录、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已聘用人员要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将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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