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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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

2、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

3、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

4、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

5、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

6、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

7、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

8、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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