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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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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居住年限”积分项目(公安部门)审核操作指引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居住年限”项目(公安部门)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一、积分项目内容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在莞居住年限”。二、评分标准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A
2、4复印件。曾经办理暂住证的,一并提供暂住证原件和A4复印件;无法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只能提供暂住证复印件的,书面说明办理暂住证时间。四、注意事项(一)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其居住证从首次办理至今连续有效的,其201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的暂住证年限,可按累计方式计入“在莞居住年限”。一是在2010年6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二是暂住证有效期的终止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之后,且在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若申请人不符合前面两个条件,其“在莞居住年限”按申请积分之日的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计算。每满1年是指满12个月。(二)按照《
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五、咨询电话公安分局咨询电话公安分局咨询电话莞城分局22215522大岭山分局85612933石龙分局81733132大朗分局23086025虎门分局23082620黄江分局23086123东城分局22314510樟木头分局82113611万江分局23082311凤岗分局87506986南城分局2308
4、2272塘厦分局87863399中堂分局88819189谢岗分局23086640望牛墩分局88853339清溪分局23086379麻涌分局23085104常平分局23086804石碣分局23082908桥头分局23086983高埗分局81338800横沥分局23087025洪梅分局23085690东坑分局83862633道滘分局23085510企石分局86662711/86665408厚街分局85811573石排分局23087316沙田分局23088091茶山分局81850633长安分局23085320松山湖分局22891022寮步分局23085893森
5、林分局22117706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224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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