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2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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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对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第二十七条中的“区、镇政府”修改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1994年11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大亚湾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周围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周围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

3、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核电厂周围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五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条例加以引导或限制的地区。第三条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核电厂及其周围限制区以及与限制区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五条核电厂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核电厂应当具备保障其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免遭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核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安全措施。第六条核电厂应当在厂区设置隔离带和明显标志。无关人员禁止擅自

4、进入厂内。市政府应当在限制区边界设置标志。第七条核电厂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和气体、液体放射性排放物进行监测。排放物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总量、排放物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及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分析等。监测报告在报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报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第八条核电厂应当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配合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培训等形式对附近的公众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第九条核电厂及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执行。第十条核电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核事故

5、应急的规定和国家确定的比例交纳场外应急准备资金和核应急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用以建设和维护核应急设施。上述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核电厂所在的区和市的道路、通讯、防护装备、警报系统等场外应急准备。第十一条核电厂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限制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动与限制区居民搞好关系。限制区的居民应当支持核电事业,协助核电厂搞好限制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市、区政府应当指导、协调核电厂对支持限制区经济发展作出的安排。第十二条核电厂运行期间,发生可能危害公众安全和环境的事故,必须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控制放射性物质向周围环境释放。

6、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市政府核应急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一年内制订出限制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制定发展规划,应当考虑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确保核事故下应急计划的实施,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十四条限制区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迁入常住人口或者进入暂住外来工作人员,但是不得超过限制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数。第十五条限制区内禁止设立炼油厂、化工厂、油

7、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对核电厂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第十六条限制区内鼓励发展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和适合当地发展的第三产业。对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后一年内公布。第十七条限制区内允许发展符合限制区发展规划及本条例第十五条禁止以外的非劳动密集型和非重污染型的其他项目。项目申办人提出申请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常规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市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二)核电厂所在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第十八条运输石油、液化石油气、爆炸品及易燃、

8、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运行的物品的船只,不得在大亚湾西航道行驶。航道管理部门应在航道上设置相应标志。海上海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条规定。前款西航道是指在大亚湾域内位于中央列岛以西,南北走向的航道。第十九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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