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285249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1
《浅析依法平衡商标权与字号权的冲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依法平衡商标权与字号权的冲突我国目前对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管理分属两个系统: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商标授予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后方予注册,故注册商标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效力;而企业名称实行地域性的分级注册和管理,字号的检索范围只局限在当地,故只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有效。基于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之间尚不能交叉检索,加之市场急剧转轨过程中企业分合变动以及某些企业有搭便车的企图等,近几年来,关于企业名称被抢注成商标权、与注册商标相近或相似的企业字号被登记等类纠纷在全国发生多起。这不能仅仅依靠当事者的高姿
2、态让步来化解纠纷,而需要通过立法确立科学、合理的解决冲突的规则。本文拟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与注册登记的字号权一旦发生冲突的法律救济问题入手,进行试探性的分析。一、商标权与字号权的权利内涵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商标注册人自身的专用权和对他人的禁用权。《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经历1993年与2001年的二次修正,商标权的保护可以说有法可依。《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是商事主体彰显个性的重要手段。商家通过注册确立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将其附着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
3、务加以区分,从而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增强竞争能力。如果商家未经许可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相近的商标,或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都是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之一。字号权是《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赋予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使用人将合法的文字组合进行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有使用权,字号就是商家在经营或服务中借以与其他商家相区别的人格化、特定化的名称和标志。我国企业法
4、人名称的构成依次分为四个部分,即:(1)企业法人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2)字号;(3)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我国现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法规,所禁止的是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同行业企业字号混同,而对于不同行政区域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其“字号”能否相同的问题,没有予以明文禁止。如果商家擅自使用他人经过登记的字号,则涉嫌侵犯他人名称权;如果在同类商品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字号的,或者将他人字号注册为商标的,都构成不正当竞争。特别说明的是,我国于1984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对字号的保护并没有登记的要求,这是
5、目前适用的法律依据与加入公约中不一致之处。二、商标权与字号权的权利冲突及原因知识经济时代,商家的竞争加剧,利用合法程序进行登记注册,“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使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也越演越烈。有这样一个案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注册了“中信”商标,而某省一家旅行社以“中信”为字号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该旅行社的名称就会得到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保护。为了找到症结的所在,更好地理顺这些法律关系,对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的原因做认真细致分析,不外忽内因与外因两方面因素所致。内因方面,一是商标权的客体为各类标志,如文字、
6、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等信息附着的基本对象,甚至连声音在有些国家也是商标的客体,而字号权同样要用这些要素表达,发生权利的对立就在所难免;二是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市场信用的巨大吸引力使其几乎成为经营主体的“摇钱树”,信誉越高,找来的顾客越多,企业的收益也就增加,这就使一些商家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傍个名牌,混淆视听,吸引消费者,达到“寄生”目的。这两种原因是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短期难以根除的原因,是仅仅通过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的。外因方面,是因为我国立法过程中确立民事权利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一种表现为确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权利机关是互不隶属
7、的,是平行的、分散的、各行其是的。我们结合调整商标权和字号权的法律、法规来看,商标在符合《商标法》规定标志的情况下,只有与“在先权利”冲突才不允许注册,但字号并没有被公认为在先权利,《商标法》没有禁止冲突字号权。同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也没有规定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字号。这两种合法权利的“不调和”就可能造成相关当事人与用户的损害;另一种表现为调整这些权利的法律规范不尽完善和具体。比如《商标法》第9条规定“不得与其它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规定就不够具体。如果用经过县级工商局核定的企业字号为
8、“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理由对公告对商标提出异议成立,商标申请人面临要么事前检索全国范围内全部的企业字号,要么面临很多的异议申请。同样情况在企业登记实行分级和按行政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