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270313
大小:109.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11
《廉政知识题库—判断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错)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批准但不能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2(对)国家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审计地方执行中央财政的情况。3(错)为了打击腐败,各国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4(错)《新加坡预防腐败法》第12条规定了公共机构成员贿赂罪。如果向公共机构的任何成员提供任何报酬,诱使或者回报的,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金或十年以下监禁。5(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
2、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下述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在该实体中工作的人员侵吞其因职务而受托的任何财产、私人资金、私人证券或者其他任何贵重物品。6(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应当遵循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7(对)43:国家审计署可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8(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设有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9(错
3、)党的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10(对)中央调查局是全国范围内对中央政府属下的公务人员的腐化行为和某些经济犯罪案进行调查的专门机构,是印度政府手中强有力的调查机关和廉政工具。11(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2(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机关。13(错)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
4、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14(错)在美国,总统要推翻审计署署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部长的签名,然后拿到众议院讨论。15(对)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16(错)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7(错)财政部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18(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既惩治已然,又防患未然,惩治与预防相结合。19(错)在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中,就体现了比较明显的权力制约的思想。20(对)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21(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有力举措,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中心环节,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22(错)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3(错)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一般问题。24(对)在芬兰,《公开法》将透明与公开作为
6、一项基本原则渗入到政府行为中。在芬兰,任何人都不能开匿名账户,税收当局有权了解所有账户的情况。25(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26(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7(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8(错)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
7、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可以受到某些限制。29(对)中国是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家和地区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的发起国。30(对)芬兰行政监察专员公署的监察专员在任职期间,议会不得罢免其职务,不能向他发出工作指令或指派工作,除非案件涉及到政府部长。31(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2(错)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的负责党外内
8、监督的专门机关。33(对)1993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关于预防贪污腐败和增加经济生活与公共程序的透明的第122号法律颁布,即《反贪法》,并批准成立了跨部门的常设机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34(对)由主管机关提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