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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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障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使用或供应过程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甲供材料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托职能部门或材料供应商采购并运至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该材料(设备)交付给施工单位使用或安装。第三条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认定某种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同时确认此种材料(设备)的价格。该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要求组织采购、保

2、管、施工等工作。第四条甲供材料按集团集中采购制度,合约预算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由公司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依照相关程序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组织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等,然后按规定付款。第五条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材料及设备;(2)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加的材料(设备);(3)集团集中采购模式划分表中明确的材料及设备。第二章甲供材料的实施程序第六条甲供材料数量、品种、规格及进场时间,即甲供材计划由甲方工地代表组织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工程变更进行编制。基本流程为:中标单位编制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跟踪审

3、计人员复审→甲方工地代表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工程部向合约预算部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由合约预算部组织进入招标程序→签定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工程部履行并落实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第七条甲供材料的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使用的需要。如果实供量与清单量(含变更调整)有出入,在工程结算时依据数量的增减按规定予以相应减增。第八条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应在甲供材计划中予以明确。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编制甲供材料计划,一般材料及设备要求从甲方工地代表确认时间起至实际工程使用时间不小于35天,大型设备或特殊材料时间不小于65天。第九条甲供材料进

4、场验收由甲方代表依据合同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品种进行材料接收,同时填写材料交接单,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相关报验验收手续,材料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实施程序第十条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及相应价格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由合约预算部进行市场调研后确认,如在招标前不能明确的,可先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暂定价格,在工程实施时再予以明确。第十一条对于在招标文件中只标明暂定价格的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编制计划,包括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需甲方最迟确认的时间,计划

5、编制后交监理、跟踪审计审查后,由甲方代表提交工程部分管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市场调研要形成调研报告,并经相关参与人员签字后作为档案保存。第十二条对于确定后的认质认价材料,需要提供样品的,由工程部负责提供并由工地甲方代表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对于进入现场的认质认价材料,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材料具体规定和样品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工程施工单位在订货签定合同过程中,由工地甲方代表监督执行,签定后的订货合同应报工程部备案。进场材料与合同不符的,工程部有

6、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必要时可改为甲供材料。第四章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工程结算第十四条甲供材料的应供量为清单量(含工程变更调整)。施工单位实领量超过应供量的,其超出部分按供应价乘以超供量计价,在决算时予以扣除。施工单位实领量低于应供量的,其少出部分按预算价乘以少供量计价,在决算时予以增加。第十五条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列入投标标函报价,因标函内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计算错误、对招标文件理解出入而导致的执行偏差、主动让利等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六条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材料消耗系数的确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认质认价,其材料消耗系数,由投标

7、单位自主确定。新增加材料的消耗系数应根据实际使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套用现行定额执行,若现行定额中无此子目,可参照相近子目或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七条认质认价材料的差价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计算办法:(实际认定单价-招标文件规定单价)×(清单工程量±工程变更量)。第十八条对于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乙方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为认质认价材料的同样适用本办法,其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差价计算办法为:(实际认定单价-投标标函中的单价)×投标标函计算材料量(含消耗量)。第十九条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差价的其它费用计算,应按相应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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