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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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nominalism)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二、概念  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

2、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三、主要代表及观点  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

3、学的研究对象。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四、其他分类方法  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  (1)以英国哲学家H·J·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  (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五、

4、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大约与韦伯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等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在当代,社会唯名论以较为复杂而精致的形式表现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如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民俗学方法论等。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

5、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社会唯实论一、简介  社会唯实论(social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它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唯识论。与唯名论相反,早期唯实论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主张一般脱离个别、先于个别而存在。后期的温和唯实论则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学说为依据,认为一般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主张一般是对事物共性(普遍性、相似性)的抽象。社会唯实论是唯实论观点在社会理论中的贯彻或表现。二、概念  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制度和

6、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社会虽然是有单个人组成,但是自从人与人组成一个集体后,社会所产生的现象都是由于集体的行为和活动所产生的,而不能再还原为个体的生理或心理现象。三、主要代表及观点  社会唯实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宾塞、法国的涂尔干、德国的齐美尔和美国的斯莫尔等人。比如,在涂尔干的理论中,人的行动是由人的社会性即“集体意识”决定的,个人因为具有这种意识而服从于社会,而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信仰体系,一种精神的或道德的实体。齐美尔把社会定义为一个由体现着社会交往原则的

7、个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他的形式社会学就主张把社会作为一个具体事物来描述。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中,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唯实论。  当代很多学者认为,马克思和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的理论已经带有社会实在论的倾向,迪尔克姆对这种观点作了系统的阐述。社会实在论把社会实在最终归结为作为统一体的社会,而不是许多分散的、单独的个人。认为社会固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当他们组成为社会后便产生了一种超越个体总和的性质。社会往往先于个体而存在,比个体的生命更持久,并影响和塑造

8、个体。一切社会事实,诸如语言、道德、宗教、习俗、风尚、思维范畴,都不是纯粹的个体活动所能产生的,而是集体活动的产物。社会现象不能还原为生理或个体心理现象,必须用社会事实而不能用个体生理或心理过程去解释社会。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唯名论(Nominalism)与唯实论(Realism),通常是指西方在公元十一、二世纪「共相问题」(TheProblemofUniversal)的两支对争学说。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这两个名词使用得相当松泛,譬如:当它们用来指称十七世纪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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