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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刘银良:知识产权法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商标法概述1.1商标的概念与功能商标的概念: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应用的标志,用以标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要素:1、使用和享有权利仅限于在商品上或服务中;2、标志商品或服务来源;3、可被感知(我国当前:可视性标志);4、具有显著特征;5、组成元素:文字、图形、三维标志、色彩、非视觉元素或其组合商标的功能(TMG):1、(商标存在的前提)标识/指示/区别:基本功能,初始意义;2、(服务消费者的基础)保证:与经营者的市场信誉相当的品质,也能够保证享有相关服务;3、(服务消费者的基础)指引:帮助消费者
2、找到他满意的商品/服务;4、(服务消费者的基础)警示:恶劣的产品;5、(商标价值的体现)财产:商标成为商誉和商誉价值的载体——品牌价值,商标作为财产,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体现;6、(促进正当经营和持续发展)广告:高效的宣传载体商标的相邻标记:1、商号:一般视为与企业名称等义,企业名称中具有区别功能的部分(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号“中石油”)。商标和商号不一致(中石油的“昆仑”石油产品):浪费成本2、商品名称:商标有专有性,商品名称没有排他性。(商品名称:两面针中药牙膏;商标:两面针)3、商业
3、外观/商品装潢:表现上也个性的最佳载体,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4、商业标语:受到侵犯时,经营者可主张为“未注册商标”5、地理标志:可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6、科学、教育、文化领域中的特殊标志:如五环等商标制度发展简介(P158)1.2商标的种类(按标识对象划分)(《尼斯协定》):商品商标(34大类商品)+服务商标(11大类服务)按构成要素(物理形态):平面商标:文字、图形(易辨认、不便呼叫)、颜色(我国单一颜色不能取得商标)、组合+立体商标(孔乙己雕塑)、声音商标、气味商标按知名度划分:驰名商标
4、、著名商标按功能划分:防御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防止其他商品使用联合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防止他人注册、使用,免于被混淆或影射。受“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的限制。正商标+联合商标应一同转让。集体商标:为一个集体注册和拥有,供其成员使用的商标(如“中国邮政”)证明商标:能够证明某种特质、特征或功能的商标。(如“WOOLMARK”)1.3.商标权取得制度和商标法基本原则Ø商标权取得制度1、靠使用获得商标权(信誉):美国基本制度,注册只是“承认”,不“产生”权利2、使用与注
5、册并行:(英国)保护注册商标,未注册但具有市场信誉的商标,通过反假冒诉讼保护3、自愿注册制度:(法国)不注册使用和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使用享有商标专权;好处:可根据经营范围、时间和商品类别选择4、全面注册/强行注册:未注册不得使用;前苏联,中国1963年实行,现已废止Ø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P168)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权益自愿注册(注册才有专用权)+部分强制注册“先申请”原则:“先使用”必要补充审查原则:全面审查统一注册制/一级注册制:国家商标局分级管理:县以上工商局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案件处理+
6、印制管理国民待遇、优先权(在我国,临时保护也是为优先权)防混淆:经营者、消费者反淡化:经营者、消费者制止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社会经济秩序2、商标权的客体和主题2.1.商标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可注册性=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承载商誉合法性:由商标法规定的合法因素构成,不含商标法禁止的因素;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显著性/区别性:内在显著性(商标本身独创)+获得显著性(经过使用获得)<美国联邦法院商标显著性强度分四种>臆造商标:防止演变为该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nylon,Aspirin任意商标:本身具
7、有通常含义,并与商品或服务毫无联系暗示商标:指示或暗示,如“飘柔”、“7-eleven”描述商标: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性质,一般只具有获得性显著性,如“五粮液”非功能性:广泛应用于排除,尤其是立体商标的排除商标要件与商标法基本原则的对应防止混淆原则→显著性;反对不正当竞争原则→非功能性;反淡化原则→商誉2.2.可注册标志的排除1、基于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国家/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表示控制、认证的官方标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Red-Cross,RedCrescent/
8、红晶体RedCrystal;民族歧视;夸大宣传和欺骗;有损道德和不良影响;县以上或著名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著名商标除外,已注册或著名可继续使用2、为保障显著性的排除:应具有标识功能(P182)3、保证非功能性的排除(不具有任何实用功能):三维标志具有技术效果或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常用于保护专利,对其他竞争者不利);<小结:可注册性>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商誉承载(反淡化);经济性2.3.商标权的主体主体: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取得:原始取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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