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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内金川河东支、中支污水截流工程质量问题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内金川河东支、中支上游污水截流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初步报告一、工程概况内金川河东支、中支上游污水截流工程分为内金川河东支上游和中支上游污水截流两部分。东支上游污水截流工程范围自丁家桥至童家巷,全长约92m;中支上游污水截流工程起于北京西路,止于华江饭店,全长约1410m。该项目于2007年11月25日由市建委立项,由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组织建设。参建各方为:建设单位: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劲松勘察单位: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南京共鸣市政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负责人陈
2、启迪施工单位: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柏生监理单位: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范伟忠该标段工程造价为445.48万元,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8年11月完工,2011年4月29日竣工验收。二、质量问题调查情况2011年11月28日,根据内金川河中支(人和桥—华江饭店)污水管道内窥摄像CCTV检测报告中,所列此段HDPE管存在的7处异物侵入、1处变形等问题,我站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通过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解询问,并检查相关施工资料、管材检测资料、验
3、收资料,我站认为造成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初步分析为:1、施工单位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到位,未检查相应实体质量,施工过程中,为防止管材产生变形自行设置了多道十字木撑,施工结束后未将这些木撑清理干净,导致管道在投入使用后大面积堵塞,估计约占管道直径2/3以上。2、监理单位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把关不严,在知道施工单位管道内留有木撑的情况下,仅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清理,且未对施工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施工单位遗留在管道内的木撑。3
4、、建设单位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未能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时没有认真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未发现施工单位遗留在管道内的木撑。三、问题处理建议1、由于管道淤塞严重,无法进行清淤,且去除木撑有管道变形的风险,建议对该段污水管道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施工监理单位按相关责任进行承担。2、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施工单位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根据建质【2003】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5、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不良记录。附:工程监督情况(一)监督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9日申办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因报监资料中缺乏设计文件,我站工程先予登记,纳入监督;待2008年6月9日部分设计文件齐全后,于2008年6月18日编制了监督工作方案,于2008年6月26日进行了监督交底。(二)监督检查情况我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为:1、日常监督检查2008年6月26日,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了
6、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抽查、巡查;共做监督抽查记录7份,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监督抽测记录1份。其中对管道闭水试验进行了监督检查两次,建设、监理、施工及综合养护管理处均到场参加,并做闭水试验记录2份。2、竣工验收情况工程于2008年11月完工,且随即投入使用,我站发现后,根据相关要求,于2010年3月22日,针对完工未验收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告知书,建设单位于2011年4月29日,对工程组织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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