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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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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葛店开发区消防大队讲授人:金瑞武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颖、功能复杂的医院大量涌现,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
2、章、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档案、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
3、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
4、统技术规范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3.1医院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组织机构和人员4.1组织机构医院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4.2人员要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5、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职责5.1一般规定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5.1.2医院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本场所公共部位的醒目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a)
6、锁闭疏散门;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c)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5.1.3医院应当采用最贴近患者及其家属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a)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b)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c)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5.1.4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1.5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
7、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5.1.6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5.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5.2多产权、承包、租赁、委
8、托经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所有权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所有权人共同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成立组织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和共有的消防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所有权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使用人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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