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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逮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论文..摘要今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践活动,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将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涵义的分析以及对审查逮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程序的构建进行分析,以达到确实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关键词刑事和解分案制度社会管理刑事和解政策已经在司法界提出多年,在理论界对审查起诉环节如何适用刑事和解政策讨论较多,对于审查逮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政策讨论较少,有作者在论文中明确指出审查逮捕环节不予适用刑事
2、和解政策。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将对审查逮捕环节适用刑事和解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一、刑事和解理论内涵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化解社会矛盾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审查逮捕环节是否能够适用刑事和解,是否有相关理论对刑事和解作为支持,如何适用刑事和解是文章该部分要讨论分析的内容。(一)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恢复性程序是指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专业人士充当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节,..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协调,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恢复性司法理论主张审判就是要恢复因犯罪而丧失的人间关系,其目的就是以加害人对被加害人加以谢罪与赔
3、偿为中心所进行的人间关系的恢复。适用刑事和解的目的就是在于恢复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因而,恢复性司法理论为其提供了适用的理论基础。(二)刑事和解的内涵及可行性分析1.刑事和解含义刑事和解即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的会商。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区志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纠纷;对于和解协议,有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模式主要围绕被害人和加害人的行为而展开,双方当事人凭借自己的“交易筹码”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
4、和解结果实际上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博弈的结果。2.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实施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是实行刑事和解的必要前提,具体指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和解,双方的和解让步不能够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允许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方式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自愿原则是刑事和解的基础,具体指无论刑事和解的启动主体是当事人还是检察院,都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适用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检察机关不能够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和解事项,对于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和
5、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和解协议。3.审查逮捕环节实行刑事和解的可行性有学者或作者认为刑事和解制度仅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虽然审查批捕环节或者立案侦查环节也会出现被害人和加害人愿意通过和解程序进行协商的情况,但在这两个环节,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未全部被查实,很可能有其他漏罪,启动和解程序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不宜启动和解程序。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案件在不同刑事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并非只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从实践来看,公安机关侦查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有的是共同犯罪,有的是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公安机关只以其中的
6、一起涉嫌犯罪事实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于该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政策的确是不合适。但也存在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只涉嫌提请批准逮捕的一项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刑事和解政策是具有可行的。二、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构想适用刑事和解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这需要分案制度对案件预先审查,以节省更多时间开展和解工作。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一)明确适用范围1.轻伤害案件轻伤害案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社会影响不大的伤害案件,尤其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只
7、涉嫌一起犯罪案件时,应给予适用。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已满18周岁、但生活尚未独立的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件。从挽救和教育未成年人入手,应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对于具有自首情节或立功表现;初犯、偶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确有认罪表现并积极退赃。3.无逮捕必要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没有证据证实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虽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致发生危
8、害社会或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无逮捕必要的刑事案件。(二)分案制度的落实分案工作制度在公诉环节讨论较多,对于在审查逮捕环节是否可以建立并实施分案工作制度,目前理论界讨论不多。笔者认为在审查逮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