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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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ZBWZ14188项目名称:5吨平衡重式内燃叉车(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37目录目录1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投标邀请函3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和评标8六、授予合同11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3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17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0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1一.相关说明21二.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28第七部分附件31附件一投标函31附

2、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33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34附件四-1设备主要参数及配置响应表35附件四-2设备成套供货清单37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8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39附件七2011年至今所投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44附件八其他技术资料45附件九售后服务承诺46附件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7备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且加下划线的为实质性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37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不接受长期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

3、标截止时间前携带银行回单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财务室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账号:333503000018000136211开户行:交通银行车站大道支行37投标邀请函: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委托,就所需5吨平衡重式内燃叉车(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HCZBWZ141882.项目名称:5吨平衡重式内燃叉车(重)3.招标内容(具体采购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表述为准):5吨平衡重式内

4、燃叉车(重)。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19日起(每日9时-11时,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二楼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不接受长期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银行回单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财务室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账号:333503000018000136211开户行

5、:交通银行车站大道支行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14:00分;递交地点: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二楼(会议室)7.开标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14:00分;开标地点: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二楼(会议室)采购人: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传真:18606666378/0577-88875876联系人:周先生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7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招标是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6、)》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合格投标供应商2.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2.2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2.3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投标供应商代表3.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4.投标费用4.1投标供应商

7、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天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

8、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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