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doc-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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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A-1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表一式二份,请仔细阅读背面的《申请须知》。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申请须知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本表及配套附表(表A-2、表A-3或表A-4、表A-5),配套附表由申请人自行送达相关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二、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

2、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留存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携带原件备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⑤婚姻证明。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

3、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及租赁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

4、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⑨私人轿车购置证明;三、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街办(乡、镇政府)建立一户一档;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人

5、民银行、证监机构、保监机构等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表A-2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授权)和声明: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表格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或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收入、

6、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通报的,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次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若获得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保证按规定退出现已承租的公房,如未按规定退出,同意被取消承租资格。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等信息资料。2、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将信息资料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签名):共同申请人(签名):【1寸免冠相片张贴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1:共同申请人2:共同申请人3:共同

7、申请人4:共同申请人5:本表一式二份。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A-3工作、收入情况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元;□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元;□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年月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保

8、障性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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