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

ID:11195025

大小:3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0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_第1页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_第2页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_第3页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_第4页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论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宽容趋势内容摘要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需要具备一定的有效要件,不符合有效要件的仲裁协议不能被采用。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步宽容的过程。我国的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具有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开始逐步放宽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条件。这是一种国际性的趋势。  关键词仲裁协议有效要件宽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

2、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1]仲裁协议表达了双方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决定着仲裁活动的生死存亡,仲裁协议不仅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而且也构成指导仲裁活动进行的宪章。”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2]然而,仲裁协议本身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有效要件,不符合有效要件的仲裁协议要么无效、要么有瑕疵,需要补救。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步宽容的过程。相比之下,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判

3、断还是相当严格的,这使得有很大一部分可仲裁的案件无法通过仲裁程序裁决,使仲裁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救济途径。近年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逐步放宽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  一、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基本规定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应在民商事仲裁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该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一方提交仲裁的意愿没有得到对方认可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但

4、如果一概否定因欺诈而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有不妥。应该认可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瑕疵,同时,将最终判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权利交由受欺诈的一方。若其表示肯定,则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经过补正而获得了效力。否则,其将归于无效。再次,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最后,该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肯定,符合仲裁一裁终局、或裁或审的规定,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之二:形式合法。各国均要求仲裁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有效不仅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且还需要以仲裁庭以及法院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016全新精品资

5、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3]书面形式是仲裁协议的最佳形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甚至还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等国家的仲裁法都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进行了规定。《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和198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均要求仲裁协议须为书面形式。对“书面”的认定,各国又有所不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规定:“仲裁协议应是书面的。协议如载于当事人各方签字的文件中,或载于往来的书信、电传、电报或提供协议记录的其他电讯手段中,或在

6、申诉书和答辩书的交换中当事一方声称有协议而当事他方不否认即为书面协议。在合同中提出参照载有仲裁条款的一项文件即可构成仲裁协议,如果该合同是书面的而且这种参照足以使该仲裁条款构成该合同一部分的话。”“电报过去曾经是书面传送紧急讯息的常用方式,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电传以及后来的传真和现在的电子邮件所替代。”[4]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之三: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一国法律允许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的范围。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对仲裁范围施与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这类限制主要是

7、涉及各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体制、历史传统等关乎一国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国家根据本国公共政策的考虑确定哪些事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即仲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特别是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具有可仲裁性。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称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一般道德的重要功能。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根据一国法律是不可仲裁的,就意味着该仲裁协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仲裁的事项通常包括关于民事身份、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

8、婚争议及涉及到被认为属于公共和社会利益的事项。  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之四: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机构的选定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