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新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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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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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新旧条文及说明依据对照表序号原条文现条文说明、依据、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

2、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说明: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

3、十七条的规定,在规划建设用地外,仍有建设需求,如: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的(H4)、采矿用地(H5)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各类专业专项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七条在城市、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外已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对经必要性论证,确需进行建设的,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手续。位于规划建设用地外,属国家城乡用地分类标准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依据

4、经批准的各类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手续。国家城乡用地分类标准确定的非建设用地,确有建设需要的,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管线等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市政工程项目除外,并依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或者专题论证报告,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手续。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说明:依据:《中华人民

5、共和国测绘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体系、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统和基本精度。第二章建设用地66/66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第四条(用地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及修改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

6、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以及满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各地块原批准计容建筑面积之和、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总建筑占地面积不增加、总绿地率不降低的前提下,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的多块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经论证后,可以项目为单元进行指标总体平衡,前述指标总体平衡不视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说明:1.明确附表一不单指导规划编制,也指导规划修改。在多地块项目规划许可中,也是规划指标平衡的审批依据。2.降低容积率上限。一是充分借鉴合肥、武汉等类似城市的容积率规定,二是结合我局开展的《主城区居住

7、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研究的结论》,我市现状规划中住宅总量约6.5亿平方米,规划商业商务建筑量约3.1亿平方米,可容纳人口1600-1800万人,因此有必要适当调减容积率上限的规定,以合理控制居住和商业商务建筑规模。3.取消附表一、二中容积率上限区间值的表述,直接表述为上限值,避免歧义。依据:1.《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确在一个用地许可证内进行指标平衡属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在规划层面,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应一个建设项目,故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指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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