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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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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时期自侦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毕业【关键词】新时期;自侦【正文】《刑事诉讼法》的正式修改,以及之前的《律师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和两个《规定》的出台,对自侦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律师提前介入、健全强制措施、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对自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法》的修改,使侦查工作更加趋于公开、透明,控辩对抗将更为激烈,言词证据更趋于不稳定..毕业,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更大。《国家赔偿法》作出重大修改,明确规定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时限和捕后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都要进行国家赔偿。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死
2、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绝对排除,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些都对以言词证据为主的贿赂类犯罪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并对办案中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讯问、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带来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主动地适应,化挑战为提高能力的机遇,变考验为改进工作的契机,摒弃各种与形势不相符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更新观念,转变方式,优化机制,提高能力,实现反贪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的成绩。一、转变六种执法观念,不断适应新时期侦
3、查工作的需要。执法观念,简而言之,就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办案思维习惯,或者叫思维定式。执法观念影响执法行为,执法行为影响执法效果。自侦部门及其办案人员必须摒弃传统落后的执法观念,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实现被动受案向主动出击转变。通过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转变过去在家等线索,不举报不理,被动调查的侦查观念,主动出击、深入挖掘。以经济社会发展为背景,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运作规律、工作特点、管理流程的调查分析,查找制度、机制上的管理漏洞以及监督制约方面的薄弱环节,确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增强主动核查的针对性;注重对犯罪规律的
4、分析,研究发案的共性问题,运用类比方法和扩散思维,实现查办案件的连环效应,查实、查透一个行业或领域的职务犯罪犯罪,实现滚动办案、良性发展,不断提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证供结合”的转变。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之前“两个证据规则”的出台,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提供的途径越来越多,刑事诉讼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越来越强,“由供到证”过分依赖口供的传统侦查模式将会举步维艰。实现“由证到供”达到“证供结合”,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提高反贪办案质量的客观需要。在“由证到供”、“证供结合”模式下开展自侦办案工作,就是要以证为主,
5、将侦查重心前移,更加注重初查工作,提高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要及时、全面、依法收集证据。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能力,注重收集侦查取证程序合法的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实现“封闭式”审讯向“镜头”下的审讯转变。过去自侦审讯是在封闭状态下秘密进行,不可能让办案人员以外的人看到和听到,笔录也只记录对办案有利的证据,无关的东西不记录,现在从上到下都要求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办案人员转变审讯观念,提倡在“镜头”下审讯,这就对审讯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更加注重审讯前的外围准备工作;二要更加注重审讯预案的制定;三要更加注
6、重审讯过程的技巧运用,不仅要注意区分审讯技巧与非法审讯方式的界限,也要分清审讯谋略和违规讯问的界线,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同时要注重审讯技巧的培训和实战演练,通过组织办案人员对典型的录音资料进行评析,研究讯问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使侦查人员尽快适应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工作要求,尽快提高在“镜头”下审讯的水平。实现重证据的实体合法向实体和程序并重转变。以前侦查办案更多注重的是证据的实体合法,只要证据能够明确证明案件事实,不管采取什么方法收集影响都不大,法院也一般会予以采信,现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宣告了这种模式已经不
7、再适用,要求我们的证据观念要向实体和程序并重转变。一方面要绝对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尤其要坚决禁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善于运用侦查谋略,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水平和技巧,力争获取高质量而又合法化的证据;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能够证明侦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程序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固定,确保证据的证明能力,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实现“立得住”向“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转变。职务犯罪侦查不能简单的认为案件侦结了任务就完成了,移送起诉是公诉部门的事,判不判得了是法院的事,现在高检院和省院的考评标准里,实际起诉人数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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