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工业项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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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区工业项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意见2012-08-15莲政办发〔2012〕8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促使工业项目按约投产、达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清理工业项目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的规定。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从存量中找增量”,不断提高我区工业用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实施省委“两创”、市委“三市并举”和区委“三大莲都”、“工业百亿行动计划”战略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全面调查全区已供的工业用地,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核查、分析原因、制定处置方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清理,以清促建、以清促投、以清促产,盘活已供未用闲置土地及厂房,加快企业建设进度,促进企业强能提质,提产增效,不断提高土地

3、利用率和土地效益。   三、清理原则(一)依法、依约处置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事双方约定进行处置,做到查证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合法。(二)公开公正原则。在清理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清理和处置工作的依据、方式和清理结果,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三)开发利用优先原则。对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最终要体现以开发利用为目的,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尽量落实项目开发建设。(四)区别对待原则。对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因业主自身原因难以建

4、成或投产以及项目已停产的,或者以倒卖牟利为目的圈占土地造成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严肃依法处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要分类研究,采用法律、经济或行政手段督促其开发,或进行二次开发。   四、清理范围和内容(一)清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包括南山、碧湖、郎奇、天宁园区)、今后新开发的其他区块、园区外各乡镇(街道)引进的工业项目。(二)清理内容:全区已供的工业项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即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及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核查、认定和处置。   五、清理工作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

5、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理办”),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经济商务、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依法查处及与职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工业项目主管单位是本辖区内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公安、工商、环保、金融、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六、清理标准和程序(一)闲置工业土地的认

6、定、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1.闲置工业土地的认定。闲置工业用地是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工业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2.闲置工业土地的处置方式。(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

7、权。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采取重新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和委托恢复耕种等方式进行利用。(2)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闲置土地,以及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依照以下方式处置: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②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

8、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③协议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④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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