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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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相关名词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名词解释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工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

2、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二、矿区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通过对照法和系统安全法分析,徐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井工作业过程中可产生出瓦斯、粉尘危险物,作业过程中同时可带来水害、火灾、运输伤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爆破伤害,顶板伤害等事故。瓦斯、粉尘、水害、运输、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矿井顶板、火灾是矿井井工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3、素。-6-再者,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和《重大危险申报登记的范围》规定,我公司坑木厂、油库、井下火药库、锅炉容器,一旦管理不善也可造成危险。坑木厂、油库、井下火药库、锅炉容器是地面工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我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瓦斯、煤尘、火灾、矿井顶板、运输、水害、机械、矿井爆破、地面坑木厂、油库、井下药库、锅炉容器。三、矿区内危险源的辨识3.1井工作业危险源的辨识:3.1.1矿井瓦斯危险性分析:我公司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但瓦斯的危害

4、性不可忽视,如果出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不完善;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可造成瓦斯积聚。一旦遇到违章爆破、电气火药及机械设备磨擦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的火花,采空区和旧巷不及时封闭,残煤复燃,井下吸烟或违章动用电焊头焊等诱烟,可造成矿井灾难性事故。相邻矿井金华山矿同我矿相同也属低瓦斯矿井,曾因管理不善,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评估结论:矿井瓦斯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3.1.2矿井煤尘危险性分析:根据煤科总防重庆分院2004年7月2日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危险。随着公司机械化程度的

5、提高,采、掘工作面煤尘、粉尘浓度大有增高趋势,危害程度增加-6-,如果防治不力,一旦同时具备煤尘爆炸3个条件,可给矿井造成灾难性事故。评估结论:矿井煤尘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3.1.3矿井顶板:危险性分析:我矿5#煤顶、底板多为炭质泥岩和砂质泥岩,遇水易膨胀,管理难度大。如遇:安全技术措施跟不上;回采工作面两端头控顶面积大,两巷提前掘进,加之煤壁由于受到开采振动破碎;工作面周期来压或工作面回撤期间安全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大范围跨落产生冲击波,引起围岩塌陷等诱因,可造成顶板伤害事故。评估结论:矿井顶、底板是

6、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3.1.4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根据煤科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7月2日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属三类不自燃煤层。但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大容量用电设备的增加,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的机率相应增加,一旦发生火灾,可给矿井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评估结论:矿井火灾是矿井重大危险源之一。3.1.5其它矿井提升运输、防治水、爆破、电气、机械等生产环节如果出现安全措施跟不上或不符合生产方式,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等技术管理缺陷和人为因素,也可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评估结

7、论:提升运输、水害、爆破、电气、机械等生产环节也是矿井应加防范治理的危险源。辨识确认人:邵茂伟贾建刚梁居民-6-邵茂伟: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贾建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高级采矿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梁居民: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机电高级工程师3.2地面工业场所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2000)标准,现对矿区内地面坑木厂、油库、井下火药库、锅炉容器危险源单元辨识如下:3.2.1地面坑木厂我矿区坑木厂位于副井东部约200米处,占地面积约为5000m2

8、,主要用于存放坑木、塘材、竹芭等及其它煤矿生产材料,且坑木、塘材为露天存放,不存在自燃危险。评估结论:厂区内存放物品均不属于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表2、表3所列危险物质,且坑木、塘材为露天存放,不存在自燃危险。因此我矿区坑木厂不属重大危险源。但是坑木,塘材露天存放,若管理不善,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危及矿井生产安全,应属于危险源。3.2.2地面油库地面油库有30M3轻质油罐两个,最大容积量为43.5吨。评估结论:根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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