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ID:11127228

大小:28.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0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_第1页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_第2页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_第3页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_第4页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摘要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简易程序检察机关10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摘要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

2、、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简易程序检察机关10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摘要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

3、,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简易程序检察机关10浅谈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摘要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

4、简易程序检察机关10公诉案件作者简介:马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27-02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条件及审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不同特点,一项重要的区别是,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理论与实务界有观点认为“由于简易程

5、序的案件案情简单没有必要进行控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和辩论,因此,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不影响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的发挥。10”但是笔者认为,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不利于控、辩、审三方相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利于被告人充分发挥自行辩护的权利,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因此,应在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审理过程、探索各种方法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简易程序案件检察人员应出庭支持公诉。一、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虽然将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及是否出庭的选择权赋予检察机关自身,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基于繁重的审查起诉的工作压力,除了对立案监督案件外,对其他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这样做并不代表简易程序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程序和实体完全合法。实际上简易程序审理

7、同样存在为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上定性错误,量刑、刑种适用不当,刑期折算不当,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定不当等情况。而由于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庭,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影响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认识因素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一般简易程序案件不派员出庭已成为惯例,但此习惯来源于一定的错误认识。(一)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忽视认为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无实际意义。有观点认为对无辩护律师及律师对起诉指控无异议

8、的案件,检察机关没有必要出庭。理由是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简化绝大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故公诉人出庭与否无实际意义。�10P。这种观点片面将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定位为仅担负公诉职能的角色,而忽视或回避了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履行法法律监督的职能。(二)对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资源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察机关不派员出庭可简化更多的诉讼程序,如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程序都可以省略或简化,提高诉效率;审判机关不用通知检察机关开庭时间、协调开庭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