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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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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综合课笔记系列之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学复习笔记目录名词解释1简答题4论述题10名词解释法律冲突:即法律适用的冲突,具体来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或事实的法律规定不同,而且都主张自己的法律要适用于这些法律关系所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重要代表人物,被公认为是国际私法鼻祖。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他从各城邦法则的性质入手,把各城邦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
2、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主张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两者之外的适用混合法则,其实质为:有关人的身份方面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有关物权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物的所在地法;有关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行为地法;关于遗嘱执行的方式依行为地法;关于诉讼程序依诉讼地法。他是站在各城邦法则之上的高度,克服了狭隘的法律属地主义禁锢,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第一次使一个城邦的法律在域外产生了效力。他提出的这一理论至今仍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用。杜摩兰:杜摩兰,16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
3、人物。他的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巴黎习惯法评述》中。他赞成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并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没有明确作出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当推定当事人意图适用什么习惯法于其契约的实质要件,此即其提出的“意思自治原则”理论。该理论至今仍是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胡伯【国际礼让说】:尤克利·胡伯,17世纪荷兰著名法学家,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适用外国法是由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礼让”的观点。他的国际礼让理论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三项原则中:(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
4、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长期的或临时的,都应视为其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一个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这就是著名的“胡伯三原则”。胡伯的国际礼让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从而提出国际私法上一项重大原则,即承认外国法域外效力与否,是否适用外国法,完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他的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其著作《现代罗马法体系中》。他主张,任何法律
5、关系依其性质都与某一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该法律关系的本座,该类法律关系就应当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具体而言,他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并主张分别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人的住所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债务履行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他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平等的看待内外国的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无论案件在何国法院审判,均能适用同样的法律,得到相同的判决结果。他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影响巨大,其中一些正确合理的东西至今为我们所运用。戴西【既得权说】:戴西,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其主要学术观点体现
6、在其著作《法律冲突论》中。他认为保护既得权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外国人依据文明国家法律所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应该予以承认。根据戴西的理论,这样做既不是适用外国法,也不是承认外国法在英国的效力,只是保护诉讼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既得权说产生的年代是英国资产阶级全面走向海外扩张的年代,戴西的真正用意是要求世界其他国家承认依照英国法产生的权利。因此,既得权说遭到了许多国际私法学家的抨击。20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综合课笔记系列之国际私法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一个政府间常设性国际组织,成立于1893年。它从事统一国际
7、私法,尤其是冲突规范的工作,并通过了一系列统一国际私法条约,对促进各国国际私法规范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于1987年7月3日成为其正式成员国。冲突规范:冲突规范也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准据法:准据法是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实体法规范。属人法:属人法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国籍所属国或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它主要用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身份关系等方面应适用的法律。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当事人某种法律行为
8、发生地国家的法律。这一系属来源于“场所支配行为”的古老原则。具体包括:(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缔结地法(4)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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